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入貪污案,日前最高法院已判決4年6月定讞,但因兩度未報到,新北檢今(7)日發出通知書,告知周四若再不來就發拘票拘提。(攝影:張哲偉)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涉入貪污案,日前最高法院已判決4年6月定讞。南投地檢署囑託台北與新北地檢代為執行,兩度傳喚高志鵬報到發監,高以住所及交接事實為由延長報到時間。原訂4日至北檢報到,卻未現身,新北檢今(7)日發出通知書,告知高須於周四(10)日上午10點報到,若屆時未依規定報到,檢察官將發拘票拘提。
高志鵬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入關說土地承租價購案,並獲得50萬元報酬。高受東豐閣公司的羅朝永等人請託,以先租後售的方式取得台中國有地的所有權,按照證據資料顯示,事成後,高可獲得以政治獻金形式支付的報酬。更二審依貪污圖利罪名判處高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囑託高的戶籍地新北地檢,以及高的辦公地台北地檢來代為執行發監報到事宜。北檢原發出傳票要求高4日報到,高3日遞交聲請狀,要求延緩執行,但北檢收狀時已是下班時間,隔日詢問南投地檢是否准許延緩,南投地檢回覆「不同意」,高當日也未報到。
後續由新北地檢接手,新北地檢表示,已發傳票至高志鵬在三重的戶籍地,要求10日上午報到,由於傳票已合法送達,若高再未報到,將進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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