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別拿憲政議題信口雌黃

姚孟昌 2023年11月03日 00:00:00
朱柯會的聲明既無憲法依據,若付諸執行必紊亂權力制衡的憲政機制。當國會出現無一政黨過半時,更添政局混亂。(王侑聖攝)

朱柯會的聲明既無憲法依據,若付諸執行必紊亂權力制衡的憲政機制。當國會出現無一政黨過半時,更添政局混亂。(王侑聖攝)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30日兩黨協商會議後發表「共同聲明」。「聲明」第三點主張:「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總統應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聽取立院黨團建言後,再補充報告,行政院長應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筆者認為此項聲明既無憲法依據,若付諸執行必紊亂權力制衡的憲政機制。當國會出現無一政黨過半時,更添政局混亂。

 

根據憲法規定,全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並不對立法院負責。自1997年修憲之後,行政院長任命也無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對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負責方式包括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院固可議決行政院送請審議之法律案、預算案與條約案,行政院亦有提請覆議之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而該行政院院長亦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此為兩院分立制衡的憲政設計。

 

「共同聲明」第三點與《憲法增修條款》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相關。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據此,立法院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義務。即使立法委員可對國情報告提出問題,總統依法仍可決定是否為補充報告。兩者間並無權責隸屬關係。國情報告旨於促成總統與國會間友善對話,謀求國政方針的最大共識。理想方式可由府院與政黨間先行協商,總統獲得立法院院長邀請後再提出咨請。蓋總統與國會相互尊重、彼此協力是憲法精神所在。若以為國情報告是讓立法院有權質詢總統或使總統可威臨國會,這都是對憲政制度的誤解。

 

筆者認為兩黨若認真看待其聲明,理應對國人承諾當選後立即推動憲改,釐清總統、立法院與行政院三者間權責與制衡關係並將18歲公民權入憲。令人擔憂的是政治人物信口開河,甚至不惜扭曲憲政以為謀權營私之用。筆者期盼人民選出的是一位尊重憲政體制,且能忠實地帶領政府進行憲政改革的總統。這才是國家之福!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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