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庭審中突脫下法袍要午休 審判長傻眼喊「蛤」下令繼續開庭

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4年05月15日 12:16:00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外籍人士洗錢案,檢察官在中午時間、庭審未結束時,突然脫下法袍準備離開。(擷取自Google Maps)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外籍人士洗錢案,檢察官在中午時間、庭審未結束時,突然脫下法袍準備離開。(擷取自Google Maps)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外籍人士洗錢案件,蒞庭的檢察官羅佾德在中午時間、庭審未結束時,突然脫下法袍,聲稱「等一下還有事」準備離開法庭,但卻被審判長當場制止,引發雙方爭執。對此,台東地檢署表示,今天(15日)會啟動相關調查,當事人羅佾德也針對此事發布聲明道歉,並說明事件脈絡。

 

台東地方法院在4月10日審理一名外籍人士洗錢案件,其中蒞庭的檢察官羅佾德竟在中午12點15分,庭訊尚未結束時逕自脫下法袍,更以「等一下還有事」、「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為由,要求離開法庭。


審判長聽完羅佾德的說詞後,當場傻眼地發出「蛤?」的聲音,接著說「可是還沒結束,我們還要再等一下」,制止羅佾德離開、要求穿上法袍,更詢問12點離開的依據為何。羅佾德隨即提出「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官勤務管理要點」及「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強調必須遵守規定的上班、休息時間。


對於羅佾德的說法,審判長則反駁說,依據法律位階而言,《法院組織法》高於行政規則,上述2要點無法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然而,羅佾德仍存有疑義,當場致電給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抱怨自己超過工時等,但最終仍同意待到審理結束。


之後,羅佾德還向法院聲請交付錄音與錄影內容,以確認當天審理時的筆錄記載內容、錄音與錄影是否一致,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是否影響當事人權益。

 

 

合議庭裁定,羅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聽取該案的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件可抗告。另外,檢察官在開庭未結束時,就脫法袍想離開,明顯違反《法院組織法》。


對此,羅佾德昨天(14日)晚間,也發布聲明統一說明此事,除了詳細描述當天過程,並道歉自己造成大家的困擾,也感嘆過勞司法的形成,有時候真的不只是因為案量的關係。

 


羅佾德聲明全文:

 

感謝各方朋友的關心,因應許多訊息與電話,想說統一用文字表示一下事件脈絡

 

一、當天檢辯雙方交互詰問大概早上10點多就結束了,邱審判長在續行訊問時,要求菲籍證人交出手機,並檢閱證人與被告的對話紀錄。

 

二、因為對話紀錄是外文,所以審判長直接走下法台,站在證人與通譯身旁滑證人的手機,並一邊指示翻譯內容。

 

三、事前事中沒有讓檢察官、辯護人針對這個突發的訴訟指揮表示意見,而且審判長一滑手機就是一個多小時。

 

四、期間檢察官有起稱:請求審判長先將手機採證完畢後再另定期日,但審判長仍然繼續滑手機。

 

五、將近中午12點時。審判長才將手機交給在庭的法官助理採證。

 

六、當天中午檢察官是要去看醫生,而且下午仍有庭期要蒞庭,所以才請求准許離開法庭或另訂當天下午1點30分,讓書記官、證人、被告以及陪席法官們都可以休息一下再接續審理,卻遭到審判長的咆哮斥責。

 

七、下庭後時間約中午12點50分,回到地檢署辦公室也差不多下午1點00了,飯還沒吃,醫生也沒看成,等等2點又要準備下午的蒞庭公務。

 

其他的大致上如同裁定上的各種附件。整個過程中,我有很多地方的處理或表達不夠好,造成大家的困擾,深感抱歉。羅佾德檢察官會再努力學習。但過勞司法的形成,有時候真的不只是因為案量的關係。(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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