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敏欣
● 華裔美國政治學家,專長中國政治經濟、中美關係
● 美國加州克萊蒙特·麥肯納學院政府學教授
● 著有《出賣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起源與共產黨的潰敗》(China’s Crony Capitalism)
在香港人民反對港府提出法律允許將嫌犯引渡到中國的舉動,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6月9日約百萬人(大概是英國殖民時期人口的1/7)走上街頭,譴責《逃犯條例》草案,另一場6月12日的大規模抗議活動更導致示威者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
然而,儘管發生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中國政府仍決心要求通過法案。
北京控制的香港領導人沒有撤回擬議的法律,而是快速安排法案在6月底的立法會中表決,這不僅對香港,對中國來說都是一場災難。
擬議的引渡法將違反中國在香港堅持「一國兩制」模式的承諾,透過給予北京當局一個方便的法律工具來逮捕被中國視為國家「敵人」的人,這項立法將危及香港公民的自由,以及當地居住的外國人自由。
雖然該法律草案並未正式適用於政治犯罪,但在實踐中並未提供任何保護。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中國法律制度下,政治犯罪與傳統犯罪間的區別是無可救藥的模糊。
事實上,中國黨國越來越多地透過指責犯罪而非政治犯罪,對人權運動人士進行迫害,常見的指控包括「經營非法業務」和「尋釁滋事」。
如果擬議的法律獲得通過,中國將可以輕易地在香港利用可引渡的罪行逮捕任何人。鑑於證據門檻較低,香港檢察官不需要提供充足證據,這對出於政治動機的引渡請求保護,極其微不足道。
然而,與此同時,中國領導人應該意識到,外界正在高度關注當前的發展。除非中國政府撤回法案,否則尤其是美國將採取措施,讓中國付出高昂代價。
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西方政府一直對香港保持特殊的經濟特權,以增強對該市的信心。 199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將這座城市繼續視為與中國不同的實體,這部法律也賦予香港經濟和貿易特權,例如:繼續獲得敏感技術、以及美元對港元的自由兌換。
但這些好處取決於中國是否履行了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的承諾,這份聲明闡述了香港未來移交的條件,此外,中國還承諾維持香港50年的高度自治、自由和法治。
《美國-香港政策法》有助於阻止中國違反承諾。
特別是,它明確授權美國總統發布行政命令,如果在確定「香港沒有足夠的自主權來證明根據美國的特定法律進行修正的合理性」,則可以暫停部分或全部香港的特權。
在這樣的決定下,美國總統應考慮《聯合聲明》中對香港條款的義務和期望。
即使粗略閱讀《美國-香港政策法》,也應該向中國領導人明確表示,近年來他們的行動已經嚴重危害了該市作為一個自治實體的地位。
此類行動包括綁架5家香港圖書出版商,取消民主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的可疑理由,以及監禁民主活動人士。
對美國來說,《逃犯條例》的通過,很可能是最後一根稻草。
中國領導人與香港公民間正在展開的對抗,將為那些一直主張對中國政府採取激進立場的美國強硬派提供新的動力,撤銷香港(經濟)特權將促進這一目標,因為這會對中國帶來嚴重傷害。
畢竟,隨著中美經濟冷戰升級,同時監管和立法的障礙上升將使中國公司在美國籌集資金變得更加困難,香港具有作為中國離岸金融中心的巨大價值。
但如果美國決定撤回香港的特權,理由是中國行為讓美國不再有理由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那麼,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價值將受到致命的傷害,中國公司也將獲得較少資金,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市值也將下降。
即使美國不採取懲罰措施,中國也會有所得,《逃犯條例》的通過將不可避免地損害香港法治、及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除非中國領導人準備接受這些災難性的後果,否則他們應該在為時已晚之前,撤回法案。
(原標題為《China Is Courting Disaster in Hong Kong》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