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聖經偉人更不是一夫一妻,包括亞伯拉罕與大衛王等,但上帝從來沒有因此指責他們。(攝影:李昆翰)
聖誕節後第二天,婚姻平權修法在台灣初審通過,台灣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換言之,按此修法,同性戀者可以和異性戀者一樣,與愛人結婚! 但,這只是初審通過,全案仍須經朝野協商,還有二讀三讀,之後才成為法律。如果一切順利,估計明年中台灣極可能領先亞洲各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
台灣反同與反同婚民眾對此暴跳如雷,可想而知。其實,反同婚最烈的所謂「民眾」,十之八九是保守的基督徒。但由於基督徒在台灣屬小眾,他們不能像美國反同基督徒一樣開口閉口聖經或上帝,結果就只能躲在「民眾」或「家長」這些身份背後,不敢透露基督徒的身份,也即是他們真正反同的原因---- 因為宗教信仰!
這些反同基督徒反對婚姻平權,不能接受同性組成的家庭,他們的理由是因為婚姻制度是神聖的,父父親與母母親的家庭違反傳統,以為孩子在雙親同性與沒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成長不可能幸福。這些基督徒真正反同婚的理由是基於宗教信仰,不是理性不是事實,所以不要希冀以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的研究結果與數據可能改變他們的反同立場,迄今沒有一份具權威性的研究報告顯示在雙親同性的家庭里成長的孩子心智發展有問題,相反的許多研究顯示父母的性取向對孩子的心智發展沒有影響,如史丹佛大學社會學教授Michael Rosenfeld 在2010年8月發表的研究。但反同婚基督徒往往對此視若無睹,因為孩子的幸福根本不是他們反同婚的最重要原因,他們的反對原因是宗教原因;因此,任何研究報告與事實都不會改變他們的反對立場,因為他們首先就不是因為事實與科學研究而反同婚!
但本文要指出的是,縱使是基於宗教理由,這種反對婚姻平權的理由其實也是很荒謬的,因為第一,甚麼叫「神聖」 ? 婚姻制度神聖,所以從來就不容挑戰,不可違背,不能改變?從人類歷史的角度來看,婚姻制度從來都不是一種不變的制度,不說別的,由於這些人是基督徒,就單說聖經就好,舊約聖經裡有一夫多妻,一夫多妾,一夫多妻多妾,許多聖經偉人更不是一夫一妻,包括亞伯拉罕與大衛王等,但上帝從來沒有因此指責他們,要他們堅持一夫一妻,難道他們的婚姻與家庭都不神聖,都有問題,都不蒙神祝福?如果唯有一夫一妻才神聖,為甚麼神當時不立刻糾正他們?
聖經中的婚姻觀一直都在演變中,如寡婦若未為死去的丈夫留後,就必須嫁給丈夫的兄弟(創世記38:6-10),強姦犯必須與未婚的受害者結婚(申命記22:28-29) 等,這些都是歷史中的婚姻制度,但現在有多少基督徒以為這是真理而必須絕對遵守?這不正好說明婚姻制度一直都在演變中嗎?
職是之故,為何現在不能再變?為何改變了就不神聖?其實,甚至連時下流行的因為愛而結婚的婚姻觀念也是晚近的概念,在華人世界不會超過150年的歷史 ! 所以,若以不能違反傳統為由而反同性婚姻,那這些反同基督徒也要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了,因為明顯的,這不只不是華人傳統的婚姻觀,也不是聖經里的「傳統」婚姻觀!至於倡導自由戀愛結婚的婚姻觀,同樣有違傳統,反同基督徒是否也要以傳統,甚至聖經之名反對自由戀愛?
第二,不只婚姻制度可以改變,而且也不斷在改變中,如果真要訴諸傳統來批判婚姻平權與同志家庭,甚至連耶穌本身的家庭和他對有關家庭的教導和言論,也不符合傳統,也應該是被反同基督徒批判的對象!
先談第一點,耶穌的家庭。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未婚有孕,按照傳統,她的未婚夫必須休掉她,但他沒有這麼做; 反同基督徒相信這是上帝的旨意讓馬利亞被聖靈感孕而生下耶穌,換言之,上帝選擇了這有違傳統的方法讓耶穌降世人間。
第二,約瑟不是耶穌的生父,他是耶穌的養父;換言之,耶穌是被約瑟領養,耶穌和約瑟沒有血緣關係,耶穌的家庭明顯不是反同基督徒眼中理想的家庭!還是反同基督徒相信上帝要做甚麼不道德的事都可以,但世人不可以?這與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土霸王的思維有甚麼不同?
第三,耶穌的教導顛覆傳統家庭的價值觀。
有一次耶穌在傳道,他的母親和弟兄來找他,別人告訴他說你媽和你弟兄來找你,耶穌竟然問: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然後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並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47-50) 明顯的,耶穌重新定義傳統家庭有關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概念!
耶穌在被釘十字架時,按照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 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家裡去了。」(約翰福音19: 26-27) 這門徒是誰,約翰福音作者沒說,只說是耶穌「所愛的門徒」他們的關係親密到作者特別指出耶穌和那門徒坐在一起時,他「側身挨近耶穌」 (約翰福音13:23) 。
但,這是中文非常保守的翻譯,因為在希臘文原文是 en to kolpo ,意即是在耶穌懷裡!這豈止「挨近」,簡直就是半躺半臥在耶穌的懷裡! (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說他們是同性戀,但也不能排除這可能性) 。當耶穌被釘十架時,門徒因為恐懼都在逃亡,連大門徒彼得在被人問起是否認識耶穌時,還三次賭咒不認耶穌,唯獨這位被聖經作者形容為耶穌所愛的門徒,仍然對耶穌不離不棄!他們之間的愛,果然非同小可!而耶穌在臨死前把這門徒交托給他母親,再把他母親交托給他所愛的門徒,耶穌在臨死前做這件事,亦從此可見他對他們的關心與愛,非比尋常!這位耶穌所愛的門徒與耶穌的母親,從此成立新的家庭!這,像傳統的家庭嗎?
但另一點更「極端」的是,耶穌也曾說:人到我這裡来,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27)。 中文聖經其實翻譯得不精確,並沒有絕對忠實於原文的字意,因為希臘文原文是 ou misei ton patera eautou (恨他的父親),原文是「恨」,不是「愛我勝過」,這無疑是中文譯者了解孝道在中華文化裡是極崇高的價值,直譯的措詞無疑太強烈了,所以就軟化了原文語氣。耶穌的意思當然不是要基督徒恨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和姐妹,但他的確是要強烈地表現家人不是最重要的,他是在挑戰一般人的價值觀,這明顯和一般人的傳統家庭觀念很不一樣!
由此可見,反同基督徒高舉「傳統」 家庭觀念來反同性婚姻 ,不只對婚姻觀念的歷史演變無知,甚至也對自己的宗教沒有深刻了解,更不明白耶穌本身就是所謂傳統家庭觀念的有力顛覆者!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