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將「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列入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若未來有醫師違規,可依照《醫師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得併處停業或廢執業執照,情節重大得廢醫師證書。草案已於2016年底預告,最快2017年3月公告上路。(資料照片)
性別平權大進步!衛福部擬將「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列入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若未來有醫師違規,可依照《醫師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得併處停業或廢執業執照,情節重大得廢醫師證書。草案已於2016年底預告,最快2017年3月公告上路。
台中市政府性平委員會去年函文衛福部,表明接獲民眾陳情,坊間有醫護人員將同性戀或多元性傾向視為疾病,並替進行扭轉性傾向的治療,期間造成同志身心受創。因此,包含精神醫學會及人權組織在內的團體,都建議扭轉治療應列為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以尊重多元性別,避免戕害人權。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長在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性傾向扭轉治療並非正統治療方式,但坊間卻有人宣稱,可利用扭轉治療,讓同性戀矯正為異性戀。然而,國際上並無性傾向扭轉治療的科學證據,性別認同無任何治療方式。該部目前尚未掌握有哪些醫療院所對同志執行這項非正規的治療方法,但執行者有極大可能是密醫。
至於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上有認同障礙的民眾,仍能尋求正規的精神科鑑定,有需要者再由醫師轉介進行變性手術。
對此,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也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及世界精神醫學會皆曾強調,同性傾向與伴侶關係非精神疾病,也非人格發展缺陷,人不會因為同性傾向造成心理功能障礙。扭轉治療只會給同性戀及家屬帶來痛苦,醫師應予心理支持,而非「矯正」。
相關草案最快2017年3月公告上路,違者可依醫療法處分。假如執行者非醫師,則可依密醫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萬元。(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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