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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交通新制12月起上路 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限3分鐘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1月20日 21:50:00
交通部20日表示,3大交通新制將於12月1日起上路。(資料照片/蕭芃凱攝)

交通部20日表示,3大交通新制將於12月1日起上路。(資料照片/蕭芃凱攝)

交通部20日表示,3大交通新制將於12月1日起上路,包括「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另「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責」。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惟不能超過3分鐘,否則開罰300到600元,若是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上下車可不受此限。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但「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另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區臨停,若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

 

針對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

 

而此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其修正重點是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其中若是貨物脫落發生在一般道路,罰鍰提高至9000元到1萬4400元,若發生在國道,罰鍰則提高到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

 

另外,裝載危險物品肇事導致人受傷,罰鍰提高到1萬到1萬5600元;若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更將從9000提高到1萬2000元到1萬8000元。

 

交通部表示,也請公路總局推出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說明相關安全裝載貨物做法;包括由車頭開始往後裝載,平均分配貨物,裝載時要有相關裝置把貨品綑綁牢固,輕的物品可以用繩索、鐵鍊固定,重的用鐵鍊、鋼材固定車上,散狀物品可加蓋或帆布避免散落,大型捲類貨物如水泥管等,要用防滑墊、木塊避免貨物移動,並採鐵鍊綑綁,公路總局也將於12月7日以實車方式說明演練。(王浩宇罷免案2階段通過

 

交通部提供的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取自交通部)

 

交通部表示,指引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取自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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