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桃園市議員張運炳2018年競選時,與堂弟兼助理張芳焱交付樁腳1萬1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行賄,被判3年半徒刑,桃園地檢署預計26日發監執行。(桃園市議會提供)
無黨籍桃園市議員張運炳2018年競選時,為求當選,與堂弟兼助理張芳焱交付樁腳1萬1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行賄,被判3年半徒刑、遲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桃園地檢署預計26日發監執行。
張運炳是桃園7連霸議員,參選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7選舉區議員時,為求連任,和張芳焱在2018年11月24日投票日清晨開車向樁腳行賄,交付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雖成功「吊車尾」連任,但行賄過程早已遭檢方蒐證調查。
桃園地院一、二審法院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處張運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2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之處,且堂兄第二人「為求當選竟賄選,不值得同情」,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桃園地檢署預計26日發監執行,由於張運炳不適用「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為確保他能如期執行,經其同意要求他每日到轄區派出所簽到,目前均無異狀。
高院指出,張運炳曾在1994年間當選桃園縣議員,他在當屆的議長選舉中收受不正當利益,犯妨害投票罪,被判刑確定後,這次再犯罪質相同的行為,雖不構成累犯,但他明知賄選惡性卻還故意為之,沒有可憫恕之處。
此外,由於張運炳先前已遭停權,也被判當選無效,2月撤回上訴後向議會請辭,遺缺則由同選區「落選頭」葉明月遞補。(北市火鍋衛生稽查19家初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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