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抗罰NCC依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罰160萬元,法院23日判決中天敗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中天新聞2019年因播報「天顯鳳凰雲」及「駐星大使盯場」2新聞共遭裁罰100萬元,但之後在報導涉己新聞時,又將與罰緩事實無關的「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做連結,再遭NCC裁罰共160萬;針對遭罰160萬部分,中天日前不服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3日公布判決書,判中天敗訴,可再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3日公布判決書,判決指出,NCC於2019年8月27日及28日做出2項處分,均以中天電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對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開罰各新台幣8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撤銷處分訴訟。
法院指出,中天製播涉己新聞時,未說明自己是因為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2則新聞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合計遭裁處100萬元;反而將與罰鍰事實無關的「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予以連結,以錯誤訊息混淆視聽。
法院認為,中天此舉,一方面未能提供民眾正確客觀的報導,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的權利,進而可能使民眾向他人繼續傳播不正確的資訊,或使民眾因此產生不正確的認知判斷。
另一方面以未經查證的錯誤不實報導,使得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的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明顯有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且中天製播這項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以錯誤、扭曲、偏頗與不公平的報導,與損害公共利益之間,兩者有因果關係。
法院表示,NCC依據違規事實與適用法令做出2項處分,有載明處分理由,並沒有恣意濫用及違法,判中天敗訴,全案可上訴。(關中出書談馬英九:冷漠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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