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冬防疫專案】12/1起來台旅客須備檢驗報告 「僅3項例外」違者罰款最高15萬

上報快訊 2020年11月25日 14:37:00
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台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圖為指揮官陳時中)

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台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圖為指揮官陳時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5日表示,國際新冠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台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台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一、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二、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三、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台,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老師雞」何景榮告王世堅涉反滲透法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