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5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結婚年齡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由於設有緩衝期2年,預計於2023年1月起實施,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委會25日排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報告並備質詢,修法重點在於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
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指出,現行成年年齡規定於1929年制定並施行,至今已有91年,已不符社會當今現況。
另外,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都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法務部指出,為避免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的觀感,經審慎研議後,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
相關配套條文也初審通過,將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一條文。
委員會25日通過初審時也明定緩衝期,為2023年1月1日施行,當天滿18歲的話就為成年。(新北地檢將丁小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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