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因4歲幼女遭同學霸凌,2018年6月攜2名警員進入幼兒園,恐嚇幼童與園長,遭檢方起訴;職務法庭判決免職。二審判處4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因4歲幼女遭同學霸凌,2018年6月攜2名員警進入幼兒園,恐嚇幼童與園長,遭檢方起訴、職務法庭判決免職。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強制未遂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8年6月12日下午1點50分,林俊佑認定女兒遭幼兒園同學霸凌,帶著時任花蓮警分局邱姓偵查佐進入園區,要求查明女兒遭霸凌真相;並指著3、4歲幼童說「今天我請警察叔叔來了解一下是什麼情況啊!」
林俊佑接著一一訊問學童、「你為什麼要跟她(林男女兒)要貼紙?你爸沒錢幫你買貼紙嗎?」「不給你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昨天誰說她臭?」「不是你,那是誰?誰講的?你們很香啊?」「怎麼樣?怎麼樣?你很偉大啊,你帶著全班的同學來欺負她,怎麼樣?」等語。
結束訊問後,林俊佑要求園長提供教室內的監視器畫面遭拒,進而恐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園長仍執意拒絕,僅告知林俊佑會給其一個滿意的答案。
不料,林俊佑同月28日下午2點左右,再度到幼兒園索取監視畫面,這次除了邱男外,還帶了時任花蓮玉里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長同行;園長仍婉拒林的要求,僅表示可讓林男在現場看完,以保護其他幼童的肖像權。
林男當場揚言「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後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想要增加我的難度,我告訴你,我今天算是對你們客氣喔」、「到時候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對你們比較好」、「照法律規定,你就是要提供」、「你們是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我是對你們好,你比較喜歡有人來這邊給你東翻西翻,是這樣嗎」等語。
2名警察也附和「我們本身在做警察的」、「如果真的要警察公文,才會傷害到你們啦」、「直接提告的話,到時候你們收到傳票,對你們的影響大不大,你自己去考慮」等語。
園長堅持不讓步,直至花蓮地檢署接獲通知,由書記官長趕來勸告,林俊佑等人才離開。而後林男3人遭園長提告,邱男、林男皆送辦並獲緩起訴處分;林俊佑則發聲明表示,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大家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而要求園方提供監視器畫面則是欲責其管教不善,非意圖脅迫。
一審認定林男由園方老師帶進教室,並未擅闖,也未以脅迫手段要求在場師生行無義務之事;但林男由於未嚴守分際,為私事而恫嚇園長提供監視畫面,使社會大眾產生「公器私用」的觀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林俊佑則表示,有3分之2的同學長期態度不佳,造成幼女心理創傷,為人父母當然希望兒女快快樂樂成長,也希望她的同學們都快快樂樂,前往學校也是希望能與學校溝通、處理。
不過,二審認為林俊佑攜警員同行,並強調其身分、盤問幼童,且林男對園長放話是為迫使園長交出監視畫面,雖出於護女心切,但舉止仍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同強制未遂罪合併,改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林上訴,主張迫不得已,才對園長脫口而出,且是以家長身分到場關心,未向學童宣揚警察身分,原判決有理由不備或矛盾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法;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二審判決定讞。
此案過後,林俊佑遭停職,移送監察院審查後被決議彈劾,再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被認定濫用職權、言行乖張,2019年5月1日被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確定。(境外移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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