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單親媽媽被判死  法官知其因卻沒有查其情

倪國榮 2020年12月01日 00:00:00
用天倫大帽子判死容易,但是此至親兇殺案的審判正義卻有明顯瑕疵。(本報資料照片)

用天倫大帽子判死容易,但是此至親兇殺案的審判正義卻有明顯瑕疵。(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二月,新北發生單親媽媽殺死自己小孩後自殺獲救的悲劇,日前一審合議庭判處死刑,這是可預料到的判決,若是外人所殺,判處死刑,爭議性不大,但至親所殺,未深查其情,即粗略寫寫,抽象帽子戴戴,顯非民主法治達陣之正義。
 

單親媽媽吳女士自陳離婚後的苦:「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 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這呈現一個社會問題,即若環境優渥,單親家庭當可請人照顧孩子,自己可以有時間休憩,但是天下富有的單親家庭實在很少,單親爸爸苦,單親媽媽恐怕更苦,因為傳統對女性離婚者,確實看輕。
 

據報導,前夫有定時探看,如此而己,再無其他敘述,我們合理懷疑法官有否看一下離婚協議書,有否贍養費,以及足夠嗎?前夫每月實寄多少?有否調問兄嫂曾跟她吵什麼?平常有否支助她?有無調問其手機上跟她常聯絡的朋友與同事?從數字上看,一人殺兩人,當然死刑,可是知其因,查其情,就不一定死刑了。
 

長期經濟痛苦,就是這個案件的主因,七年來逐漸走入絕望,案發前兩個月無工作,兄嫂或者漸對她不耐,前夫也可能不再多出錢出力,都是這個案件的真實背景,但是我們看到一審合議庭用「吳女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 ……」,七年扭曲成「一時」?
 

沒有人願意看到我們社會表面繁榮,卻有人活在地獄邊緣,而發生人倫慘劇,此時就是政府角色要出來,當案發前單親媽媽在生活墮入絕望前,若能夠想到政府直接介入輔助的力量,則必然多了一線生機,故除了現有低收入戶補助、急救金援助等外,成立單親家庭咨詢專線,把全國單親家庭資料整理,給予政府單位基本關懷與強制介入的公權力,實質輔助與輔導,在社會單親家庭愈多之際,這應當是可做可為,需立法加重直接救濟的事。
 

大惡者當然需判死刑,但本案是有情可原的人倫慘劇,裡面的社會問題是政府迄今設立的社會福利網仍有漏洞,仍然力有未逮,仍需立法處理的糾結問題,也就是,不能歸於純為個人惡性之案件;用天倫大帽子判死容易,但是審判正義有明顯瑕疵卻難遮掩,也難怪蔡總統有推參審制的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參審像這類重大案件,把生活情理背景因素帶入審判裡,而非只有審判法理,而無生活情理之合理考量,以至酷吏連連;一個培養出酷吏的司法制度確實需要改革的,因為酷吏生產兇惡的判決,卻違背生活情理之正義,更打掉社會可因公平審判而有甦醒與進步的動能。


※作者從事自由業

關鍵字: 死刑 判死 單親媽媽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