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男子為增加發票中獎機會,2個月購買大量新台幣1元購物袋,對中30張共8400 元。(資料照片/賴彥蓉)
高雄1名男子為增加發票中獎機會,2個月購買大量新台幣1元購物袋,對中30張共8400 元;對此,財政部回應,因確實有購買事實,仍會給獎,未來將研議對此種小額消費「套領」獎金情形,可能不發給獎金。
近日網路媒體指出,高雄1名男子為增加發票中獎機會,2個月內跑遍賣場,總共購買4600個1元購物袋,就9、10月期統一發票共對中30張,獎金8400元,引發關注。
財政部賦稅署30日回應,由於當事人主張確實有相關購買事實,因此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暫先給獎,後續將持續關注並蒐集事證,若發現有不法情事,將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偵辦刑責。
賦稅署表示,為防杜不法冒領、詐領或套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形,平時就以防弊機制在監控,因此,針對此引發關注的發票兌領事件,高雄國稅局已有察覺、掌握案情,並請當事人來說明。
為遏止「洗發票」歪風,賦稅署表示,針對消費者取巧以大量小額雲端發票套取發票中獎獎金,影響正常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決定研議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針對類似異常、故意行為,訂定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消費不予給獎的可行性。
賦稅署官員強調,研議訂定新防堵機制,是針對「蓄意」透過洗發票求中獎的消費者,杜絕「套領」事件,為不影響到正常消費民眾對獎權益,只會針對異常、故意「套領」獎金的情形,絕不會影響一般消費者小額消費的中獎權益。(解放軍2架次運8侵擾我AD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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