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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案二審宣判 不採信「戀愛的開端」仍判4年

上報快訊 2020年12月02日 10:48:00

高等法院2日宣判,鈕承澤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4年。(資料照片)

「豆導」鈕承澤2018年11月被控性侵電影劇組一名女工作人員,高等法院2日宣判,鈕承澤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4年。可上訴。

 

2018年11月23日,新片《跑馬》劇組原訂召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邀至到家裡聚會,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被害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獨留在鈕家中休息;鈕見有機可趁,對這名女子手指性侵。被害女子事發後在室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報案。

 

雖雙方談妥200萬元和解金,但鈕承澤在法庭上堅不認罪,一直強調他誤以為女子對他也有好感,僅是「雙方認知不同」。

 

但被害女子表示鈕承澤之所以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賠償金只是補償她為此失業、身心受創的損失。北院2020年4月14日將鈕承澤判刑4年。

 

二審時,鈕承澤仍堅稱當時他主觀上認為與對方有「戀愛的開端」的情愫,自認並未犯罪。高院合議庭評議後,2日仍維持一審原判4年。(蘇貞昌扯豬農挺萊豬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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