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曾承諾,只要法令通過,他願意為同志朋友證婚,如今一晃眼已過了13年,同性婚姻依然遙遙無期,馬英九則說這件事仍需「文火慢燉」。(攝影:陳品佑)
前總統馬英九到昨日到銘傳大學演講,回應學生「同婚需不需要公投?」時表示,目前社會討論還不夠充分,「吃緊弄破碗」,應該要用「文火」慢燉。
然而早在2003年,第一屆同志遊行只有500人,當時媒體以華人世界第一次為標題,而當年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就承諾,只要法令通過,他願意為同志朋友證婚,只是如今一晃眼已經過了13年,同志要結婚卻依然遙遙無期,不只結婚遙遙無期;當年,就已經有人提出不能簽手術同意書、領養孩子...等議題,13年了依舊原地踏步。
早在台灣日治時期,台灣就存有兩位女性結婚的紀錄,根據《臺灣日日新報》,1912年時有位女性,從小不愛男生,想要跟女生一起生活,她的父母皆歿,兄長便幫她找了一位女性在一起,明媒正娶地把她娶進門。進入民國以後,台灣在1958年也有女同志到法院要求結婚遭拒,至今已經59年,請問馬前總統用59年的文火慢燉還要燉多久?如果跟您說想結婚得要等59年,不知道您是否還說得出「文火慢燉」這樣的話?
您強調「民主不是靠投票,而是要各讓一步」,然人權是不可打折或讓步的,這也是為何在您當了8年台北市長、8年的總統以後,談到對同志的政策永遠都只有擔任台北市長任內首度編公務預算讓同志辦活動,就是因為您的妥協與讓步,讓同志權益原地踏步。在您總統任內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然而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第79點,以及2014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審查之總結意見第33點,國際人權專家兩度明確建議台灣政府「應修訂民法」以法律認可多元家庭,保障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且在2013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第78點意見,早就明確指出政府不該以民調作為不履行人權的理由:「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然而在您擔任完總統任期後依舊以民調為藉口,要同志不要吃緊弄破碗,要用文火慢燉繼續等,或許只有跟習近平見面時才要大火快炒吧。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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