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原忠誠新村推動都更案現址。(圖片由作者提供)
前文述及本案不同於一般都更案,參與本案更新之主體非私有地,而係國有地,國有地是本案主體大地主,想主辦本都更案,必須擁有主辦本案之身分條件,也就是必須擁有與國有地連接一體之土地所有權,方可以小吃大進而進行蛇吞象計畫。
巧洋公司於94年底先後購入與國有地及16戶老舊公寓連接一體之2小三角畸零地,並向臺北市政府申辦更新。
97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261地號等"65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隨後實施者巧洋公司即將鄰近東側更新基地外巷道上之2筆合計約10坪之地(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47~1及350~1地號),納入為本案東側"建築基地"之建築用地(更新單元外),並將「65筆土地」更新案,變更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261地號等"67筆土地"更新事業計畫案」。
此納入為本案建築用地之2筆土地,係位於東側更新範圍外相鄰之巷道上(臺北市民族東路668巷1弄),此巷道屬不可廢除之既成巷道,在此既成巷道上之2地根本無法納為建築用地,屆時其實際建築範圍仍僅為「65筆土地」更新範圍內。
此等實際無法運用之地都可在確立更新範圍後,納入為假性需求之建築用地,以少許容積比獲等分紅,而真正需要更新之16戶老舊公寓卻狠遭剔除於更新範圍外,這不是吃人夠夠欺人太甚是什麼?
上開2筆土地為廖月女士所有,廖女士之夫林溪河係地政士,林氏夫婦居於本案東側更新地旁。而奇特的是,本案實施者巧洋公司於苦心經營多年後,突於104年12月28日將其所持有之2筆畸零地中較大之三角畸零地(62.6坪),分割出57坪(預估建案完成後價值不斐)拱手轉讓給2位林姓人士(其中一位係林溪河先生)。
林氏夫婦與巧洋公司兩造間之關係,或兩造間於本案進程中發生何事,外人難以窺知。惟此等先是協助友好納入巷道之地可予分紅,後竟又違反常理讓出嘴邊肉予人,此等詭異行徑不禁令人詫異?難不成兩造間是土地借殼上市?後又生變?還是有人扮豬吃老虎,或是其他?外人無從知曉也不願推論。
但令人關注的是,本案實施者巧洋公司由原持有之82.2坪土地,突然驟減至僅持有約25坪之地,亦即由原占更新面積5.14%之地,降衹占更新面積1.6%,卻仍可主持主導國有地占約90%,更新總面積達1,581坪之土地辦理都更,令人費解。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繼之106年11月17日,巧洋公司又將其僅餘之另一小三角畸零地(19.6坪),設定抵押於一位林姓人士,在此扺押未贖回前,本案實施者巧洋公司原擁有之地僅剩約5坪餘,亦即在扺押未贖回前,巧洋公司以僅5坪之地,以僅占本案更新面積約0.3%之地,卻仍可主導國有土地占89.73%,更新總面積達1,581坪之地辦理更新案。
在106年11月17日設定扺押事件之後,另一樁更令人側目的事又出現。
108年3月25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第367次會審議本案,會議通知書上未列林溪河先生之名,亦未寄發開會通知予林先生(每次會議通知書,都更處均列名與會人名,並以掛號分寄各所有權人),但會場簽到簿卻白紙黑字列有林溪河先生之名於上。
經我等質疑何以未有會議通知書,林卻到場,且列名在上而且簽到;其後同年8月26日召開之第388次爭審會,會議通知書仍無林君之名,惟會場簽到簿包含林溪河以下之名單(第三位以下)卻被撕除,其後置一空白紙,現場管理人告知可於空白紙上簽到,林君也即簽到並於會場發言。
此等會議通知書未列名,未發給會議通知,會場簽到簿必然作業一致,不會有林溪河先生之名。但以上種種超乎政府機關正常作業手法,完全違反行政規範,此等大膽行徑,應非單一人所為,未知是否是组織性作為?
至於臺北市政府都更系統是在隱匿或要隱瞞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此等詭異不尋常作為,竟發生在處理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臺北市都更糸統,你會放心嗎?他們會維護你的都更權益嗎?
綜上各情,我們可窺見本案許多神奇事項,未發會議通知,到場卻有其名,被質疑後還可撕掉名單,還可簽到並於會議中發言,此等所有行徑,臺北市都更系統竟無一人質疑。
無怪乎,建商可以1.6%甚0.3%之地,鯨吞蠶食主持國有地都更,建商可於公告更新範圍後,再添入關係人巷道之地一起分紅,建商可容納溝渠地併同更新,更可為新建14層大樓闢建花園綠地,但卻毫不手軟痛宰16戶老舊公寓於更新範圍外。而臺北市都更機構對此等情事,似均視而不見,任由其發展。
※作者為台北市民族東路668巷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