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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強制治療「無期限」釋憲 蔡碧仲:國家有責拘束他們不再傷害人

上報焦點/張皓 2020年12月02日 18:21:00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性侵犯要關到確定不會傷害別人才放出來,強制治療不是刑罰,而是治療。(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性侵犯要關到確定不會傷害別人才放出來,強制治療不是刑罰,而是治療。(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性侵強制治療「無期限」引發違憲爭議!大法官受理盧姓、曾姓、常姓3名性侵犯與法官張淵森、潘韋丞聲請釋憲,大法官在11月3日言詞辯論後,大法官12月2日決議定於12月31日下午4點宣示解釋。

 

盧男於民國96年間因涉猥褻罪遭判刑1年,服刑完畢後進入培德醫院強制治療,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持續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男認為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另有2名案件當事人及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也就相關規定聲請釋憲。大法官針對此案於11月3日進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主張,《刑法》第91條之1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3項,未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限,也未讓法院介入審查是否繼續強制治療,違反《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再者,聲請釋憲的法官張淵森指出,大家都知道性侵犯有一定的再犯風險,但若裁定強制治療,性侵犯可能會被關到死。他舉例有遛鳥俠被強制治療4年,明顯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進行言詞辯論時,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2011年雲林葉小妹遭姦殺案,促成立法預防加害人再犯,但人命換來的努力竟成「違憲說」,她想問國二女生的生命權法律保障在哪?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不是刑罰,而是治療。他認為,性侵犯要關到確定不會傷害別人才放出來,相關規定均合憲,性侵害造成的危險,不能在這邊抽象討論。而針對執行上的問題誰造成的做討論,蔡碧仲表示,目前只有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這是地方政府不配合的結果。

 

大法官在11月3日言詞辯論後,大法官12月2日決議定於12月31日下午4點宣示解釋。(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律師表示,培德醫院就是中監附設的強制治療處所,生活起居、飲食和受刑人無異,《刑法》「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像是換名的標籤詐欺,「刑後」與刑罰根本難以區分。律師也質疑鑑定、評估方式沒有規範受治療人可以離開的時間,比受刑人還劣等。

 

對此,蔡碧仲說,強制治療是技術上的問題,如果需要法官保留的話,可以修《刑事訴訟法》就好,強制治療的規定也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是國家的責任,國家必須拘束這些不應放出去傷害不特定人的性侵犯。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認為,刑罰執行後,保安處分用強制治療將性侵犯隔離社會,但「未有最常期限」、「無替代措施」,缺少的配套措施應正視。蔡碧仲以馬國女學生命案為例,性侵犯造成了家屬與社會的傷痛,希望大法官「要接民眾的地氣」,不能因配套措施須改進,就宣告違憲。

 

僅對高再犯風險者進行強制治療,人數不多,數據顯示,9000多名判決確定的性侵犯中,只有158人被裁定強制治療。蔡碧仲說,審查非常嚴謹。有鑑定人說這些人能不能治好不確定;再者,如果相關規定違憲,目前強制治療中的50幾人放出去誰負責。(放寬黨規 蔡英文:希望更多人可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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