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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偉哉! 《菸害防制法》變《菸品開放法》

林沐桂 2020年12月11日 07:00:00
作者質疑,政府決定合法新興菸品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因為「WHO將加熱菸視為菸品」。(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作者質疑,政府決定合法新興菸品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因為「WHO將加熱菸視為菸品」。(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近日,15歲少年因抽新興菸品而得到肺炎的案例不斷被各大媒體報導,使台灣社會大為震驚。對此,政府雖然已準備修訂「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等歸屬於類菸品並全面禁止,但卻仍決定合法其他新興菸品。

 

明明最該守護人民健康的政府,最該防堵菸品的《菸害防制法》,卻偏偏選擇將大門敞開,讓新興菸品長驅直入,實在是讓民眾大失所望。更使人忍不住認為,政府乾脆在修法時,順便將法規改名為《菸品開放法》,才更符合法規的實質內容。

 

令人感到荒謬的是,根據衛福部次長石崇良的說法,政府決定合法新興菸品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因為「WHO將加熱菸視為菸品」。試問,就算新興菸品是菸品又如何?我們最該關注的,難道不是「東西是否有害」,並以此評估是否該合法化?「新興菸品」這項產品對人體有害,對學子們也有一定吸引力,光這兩項要點便足以構成禁止的理由。

 

此外,衛福部明明也做過青少年吸菸人口調查,「檯面上」就已經有1.6萬的青少年在吸新興菸品,黑數有多少尚未可知。衛福部難道認為,開放新興菸品之後,青少年吸菸的人數就會不增反降?如果反而會導致不降反增的話,政府為何又沒有提出任何的配套措施?「菸害防制」莫非都只是口頭上喊喊而已嗎?

 

若合法化新興菸品,只是讓青少年有更多的管道可以接觸到此類產品,對學子們的健康絕無任何益處。現在便已有15歲少年的案例,我們還想要在將來再次看到同樣的慘劇發生嗎?難道真的要等到眼睜睜的看著肺炎案例如雨後春筍冒出的時候,政府才會警醒嗎?

 

※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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