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與女兒相見時,見到女兒清瘦的樣子,非常不捨。(取自民視新聞)
9日,彰化田中分局會同高雄市警察局至鹽埕區,逮捕一名帶走女兒12年的林姓女子,也順利並這名已長大成人的失蹤女童。此案看似有了園滿結局,但是父母雙方說詞卻有很大差距,林母為了躲避前夫竟連自己年邁的雙親也不連繫,過程充滿的疑問。
林女於12年前和謝姓丈夫離婚,1子1女判由前夫監護照顧,但林女趁探視時帶走11歲女兒,從此人間蒸發。林女將女兒帶往高雄藏匿長達12年;近日因林女帶著女兒前往寶雅百貨消費,警方發現後循線查訪,終於偵破此案。令人驚訝的是這位失蹤12年現年已23歲的謝姓女子,體重竟只有約30多公斤。
這起女童失蹤案,原外傳林女跟警方供稱,會將女兒帶走的主要原因為,自己在小時候,母親改嫁,自己卻遭繼父性侵,悲慘的童年影響,她擔心女兒跟著前夫生活會發生悲劇,為了保護女兒所以將她帶走。但在10日,林女向媒體表示,她的繼父根本沒有性侵他,而且繼父對她很好,且在過世後還給她500萬元的遺產。
林女表示,會離婚是因為前夫常家暴她,且在離婚後,去探視女兒時,前夫還說,再幾次就看不到了啦!她才決定帶走女兒。
對此,林女的謝姓前夫之前擔任警察,他否認林女的指控,他向媒體表示,他與前妻相差7歲,當時閃婚之後,就發現兩人不適合,且林女還會無故離家,有時候甚至還會帶著小孩離開,一走就是一個月;還從兒子口中得知,林女只給他吃牛奶麵包當三餐,所以才決定離婚。
針對家暴,謝男說,若是他有家暴,法官就不可能把子女交給他撫養。他反問林女,將女兒帶走之後,為什麼要將女兒軟禁,還剝奪了女兒最基本的受教權,他痛心地說,「那天看到女兒那麼虛弱,心臟都快停止了。」
林女反駁,並無軟禁女兒,是因為租屋處隔壁男房客都只穿著一條內褲走動,她擔心女兒有危險,所以才要求女兒不要隨便出去。
她向高市社會局表示平常都有給女兒鑰匙跟零用錢,女兒想出去就可以出去。女兒雖沒上學,但她有固定買評量及自修書,讓女兒在家自學,她從旁協助輔導課業。
不過,林女也向社會局人員坦言,「沒讓女兒上學相當愧疚,希望能夠補救。」她表示,女兒的體重比較輕,但身體沒有不好,都可以吃完一整個便當,會比較瘦是吸收不好;而女兒生病時,都自費帶她去看醫生,絕對沒有只吃成藥。
謝父跟女兒相隔12年於9日終重逢,雖然女兒表示較習慣跟母親生活,所以謝男將女兒送回高雄與母親同住;但他也幫女兒下載了通訊軟體,希望與女兒能透過聯繫,慢慢回復彼此的情感。他向媒體表示,「現在女兒都會跟他問早,知道女兒平安,就很開心了。」
但卻在10日,謝男得知母女又漏夜搬家,他驚訝表示,「完全不知道!」但因為檢方有限制林女住居,高雄警方、社會局等單位掌握了母女行蹤,且女兒跟他通訊軟體上互動良好,讓他放心了不少。
對此高市社會局也表示,10日派社工訪視,林女表達被媒體打擾的不安,也想要保護女兒,因此社會局協助母女搬家,後續將視母女的意願,協助女兒在高雄或彰化就學。
而林女與謝姓女兒消失的12年以來,除了謝父苦尋愛女外,想找女兒的還有林女母親王媽媽。王媽媽罹患大腸癌的她這些年帶著自製紙板找遍女兒和外孫女;而且說,當年反對女兒嫁給警察女婿的爸爸,已經過世了,要女兒趕快回來。
9日,找到林女的報導出現後,曾幫王媽媽找人的台中行善團協會跟繼光里長吳禎耀,一起到她台中家中探視。王媽媽把紙板掛在脖子上,痛哭下跪,感謝里長與行善團這幾年的幫忙,並希望能趕快與女兒和小孫女團舉,林女透過高雄市社會局以「還沒準備好」為由婉拒。但事後,王媽媽有向媒體表示,已經接到女兒的電話了,她比較放心。
里長向媒體說,王媽媽罹癌後,沒有工作能力,靠著補助過活,但從未放棄尋找女兒;他們也協助王媽媽製作尋人看板,她就一路北上尋找女兒,還曾經一個人掛著牌子,就跑到了總統府。「如今過10幾年了,還能找到女兒,真的蠻感動的。」(中天揮別52台轉戰網媒「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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