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管法」國民黨1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蔡政府意圖針對網路上對己不利的言論趕盡殺絕。(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具「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簡稱網管法)草案,國民黨1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蔡政府意圖針對網路上對己不利的言論趕盡殺絕,未來將沒有言論自由,綠色威權到了新高度。
針對「網管法」,NCC於12日曾表示,目前正在研議,「但尚未包含社群媒體平台服務。」
國民黨14日上午舉行「NCC擬網管法箝制言論!綠色威權復辟!」記者會,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NCC目前正在研議「網管法」,其中充滿了離譜、箝制言論自由的規範,並指出共有5大爭議。
1. 規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得向NCC登記,美其名是「自願登記」,但實際上,NCC可以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強制要求登記;未依要求登記者最高可以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 規定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網頁中設置「我國內容專區」,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若不遵從,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3. 網路視聽服務事業必須定期向NCC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且申報資料範圍由NCC認定並公告。違者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4. 該法草案第13條屬於「帝王水表條款」,條文中規定只要NCC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5. 該法第14條規定,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若不照辦,也是最高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王育敏表示,網管法表面上針對Netflix、LINE TV等提供國內用戶收視業者,或是稱作要遏止對岸文化侵擾,但探究其相關規範其實不分國境,對台灣內部影響深遠,民進黨將「網管法」包裝成防禦台灣不受外部文化侵害的必然之舉,但卻掩蓋不了蔡政府意圖藉此逐步箝制台灣人民思想與言論自由。
王育敏指出,該「網管法」若通過,箝制言論自由的範圍將更加擴大,涉及社會大眾常用的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業者,若民眾在這些社群網站發文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可要求平台將該內容下架,違者處以罰鍰。
針對管制網路內容,NCC因11日於臉書發文引發民眾熱議,當時粉絲專頁,分享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1995年Stratton Oakmont, Inc. v. Prodigy Services Co.(以下簡稱Stratton案)一案,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及部分過度聯想揣測一事。NCC強調,該會作為通傳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各國之匯流動態一向均有深入研究,本次分享Stratton案,是基於美國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of 1996)為近期美國輿論與國會討論之焦點,與國內目前所關注之任何議題均無關聯,亦無暗示任何政策方向。
內容除澄清臉書發文以外,NCC也補充說明表示,NCC主要職掌電信管理法、廣電3法,涉及傳播、電信相關監理,並不含網路內容監理。
此外,NCC指出,其中也明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指經網際網路傳輸,由服務事業以自己名義提供經其編輯、篩選之視訊內容服務」,尚未包含以使用者分享內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及交流資訊(觀點或經驗)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服務」,如:youtube、facebook。
NCC表示,目前外界對草案仍有不同看法,NCC將持續吸收多元意見滾動式討論,也期盼透過與社會多方溝通,健全台灣匯流法制環境。
針對「網管法」規範,許多人雖不是很清楚實際法條內容為何,但表贊同者有人認為「假訊一堆,當然要管理」「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本來就該管理,而不是假言論自由而不願對自己言行負責」;持反對者則是認為,「是要戒嚴了嗎?」「明顯就是打壓反對聲音」「憲法有保障言論自由」。(SBL不爽P+聯盟公布「叛將條款」最高禁賽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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