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佈2草案,被視為是針對美國科技巨頭的反壟斷法案。(湯森路透)
歐盟於15日發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被視為是針對亞馬遜、蘋果、Google和Facebook等美國科技大公司的反壟斷法案。
《數位服務法》規定,科技公司具有從平台中刪除非法或有害內容的義務。《數位市場法案》則規範,不公平競爭行為將被施以巨額罰款。
Google、Facebook已分別在美國被50州、48州發起反壟斷訴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更向法院提出強制Facebook出售旗下熱門社交軟體Instagram與WhatsApp。
據外媒報導,不遵守歐盟規範的科技公司,最高可能被處以「全球營收」的6%罰款,屢犯企業的業務或被強制分拆。
此外,脫歐的英國也針對科技大公司採取行動,未能遵守內容規範的公司最高可面臨銷售額10%的罰款,不嚴謹看待規定的高級主管更可能被以刑事制裁。
Europe threatens to break up Big Tech if it doesn't play by new ruleshttps://t.co/tL4zG2fV8R
— Ram Ramgopal (@RamCNN) December 15, 2020
(From @juliakhorowitz)
業務遍及全球的科技巨頭在該行業占有極大的優勢,也使得規模較小的公司難以與其競爭,創新能力也因此受阻。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指出,法案旨在提供消費者有多元的產品與服務以供選擇,在歐洲發展的企業也享有自由與公平的競爭環境。
美國商會譴責歐盟的提案,質疑其「專對美國公司強加了嚴格的監管要求與經濟處罰」,稱是在「懲罰」那些帶來經濟增長與復甦的「成功公司」,並嗆,祭出這些措施「也不會提高歐洲本身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