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人權會21日同意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16日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由於該草案遭認為有擴權違憲疑義,人權會21日同意撤回該法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
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16日排審,該草案條文內容「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遭司法院認為等同於擴增憲法所未賦予的權力,有破壞權力分立均衡的違憲疑義。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反對,指出2019年立院三讀人權會組織法時所通過的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持平而論,立院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該草案應撤回,重新送審。
對此,人權會21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各界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提出相關建議,經多方考量並尊重各方指教,人權會21日經委員會決議,同意撤回「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
人權會指出,但因這項草案前已通過監察院會議,撤案仍須經院會討論,待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法院撤回這項草案。
人權會表示,會虛心接受各界指教,未來也將秉持人權立國的初衷,與各界一起努力。(陽明山水牛怪死案初判非餓病或刺網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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