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中)被控以護航太極雙星取得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標案為由,向其索賄15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被控以護航太極雙星取得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標案為由,向其索賄15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總開發金額共700億元,於2007年辦理招標。賴素如當時涉嫌以台北議員職權,提案通過私地主享優先投資權的但書,幫助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取得標案。雙方協議透過白手套彭建銘,以「1、3、6」三階段付現,共支付賴女1000萬元。
2011年11月彭以面交方式,交給賴100萬元,不料,協商後提案遭到刪除,程拒再付錢。2012年10月,太極雙星仍如願得標,當時外界皆質疑有弊,賴也隨即於11月19日將100萬元前金退還。
經檢調偵辦後,彭認罪並供出轉交賄款給賴的細節,檢方2013年7月依收賄罪、隱匿貪污所得及財產來源不明3罪起訴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不過,高院後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另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部分,之前都已判無罪確定。此案定讞後,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反萊豬動員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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