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確診者足跡是否公開,指揮官陳時中強調,個案醫療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公布,請勿自行散播或轉傳,以免觸法。(指揮中心提供)
紐西蘭籍機師(案765)違反防疫規定,在自主健康管理時外出,造成本土感染,但是其足跡竟在網路上瘋傳,導致足跡是否公布也引起爭議;指揮中心24日除了說明個案調查與接觸者的追蹤流程外,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再次強調,個案醫療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公布,請勿自行散播或轉傳,以免觸法。
24日沒有境外移入或是本土個案,但指揮中心24日下午2點舉行臨時記者會,陳時中表示,基於最近因為個案足跡是否公開引起爭議,再次強調,疫調內容屬於機密文件,個案相關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公布,勿自行散播或轉傳以免觸法,並再度重申指揮中心4月1日公布的「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2.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3.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指揮中心24日也邀請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蘇家彬說明,確診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的流程。蘇家彬表示,衛生單位接獲確診個案通知後,會用訪問的方式調查個案發病前14天起,至隔離期間的所有活動史與接觸對象,匡列後會分成3類,第1類,若有明確接觸史的對象(如家人),會直接通知匡列為接觸者;第2類,若是可掌握接觸名單,但接觸史待釐清(如職場),則會直接到現場做疫調,訪問當事者;第3類,少數狀況如於公眾場所有接觸不特定對象,且無法掌握名單,經判斷為風險高,會考慮公布行程。
蘇家彬指出,在調查後會匡列出接觸者名單,評估感染風險後,也會分成3種,第1種,若判斷為可能的感染源,則會直接進行採檢;第2種,若這些個案的接觸者被判斷為風險沒有很高,不符合密切接觸者的定義,會建議自主健康管理,必要時就醫採檢;第3種,若是接觸者在個案可傳染期間,達到密切接觸者的定義,會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給接觸者,且必要時就醫採檢。
針對密切接觸的定義,蘇家彬表示,接觸者在沒有適當保護措施下,與個案於1至2公尺距離的面對面接觸,且需至少15分鐘;另外,個案活動地點公布考慮原則,蘇家彬指出3點原則,第1點,個案於該地點停留時間長短;第2點,個案及接觸對象有無配戴口罩;第3點,該地點有無符合密切接觸者定義之對象。
蘇家彬指出,如百貨公司、賣場、長途交通工具等「開放性」及「非特定對象」可進入場所,且可能接觸者不特定對象,就會考慮公開個案活動地點。(機師和「廣達妹」天天在一起卻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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