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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人權會矮化成監院特種委員會 朱富美「陣前倒戈」是最大敗筆

蔡慧貞 2020年12月27日 19:55:00
蔡英文總統今年8月1日,偕同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典禮。(總統府提供)

蔡英文總統今年8月1日,偕同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典禮。(總統府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21日召開會議後決議,同意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預計監察院最快在1月12日的院會正式通過撤案。今年8月1日由總統蔡英文偕同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風風光光共同揭牌,監察院大門上高掛「國家人權委員會」招牌,蔡英文更在致詞時表示,經長時間努力,台灣終於設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獨立人權機構。但2020年尚未結束,不過短短2個多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在11月中就被執政的民進黨團矮化為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如今更被迫黯然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連依「巴黎原則」成立人權會最核心精神訂定的條文,可以對「私法人」或「私人團體」進行人權案件調查都遭到立院反彈,人權會出師未捷身先死,所謂「獨立人權機構」已遭折翼!

 

 

避免總統擴權疑慮 人權會「寄居」監院但非特種委員會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11月16日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明白主張,基於五院之間互相尊重的原則,監察院應退回職權行使法草案,優先將監察法修 正後送到立法院審議。柯建銘並表示,在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中明訂監察院可以設立特種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就屬於特種委員會之一」,此外,人權委員會只有10人, 並都具有監察委員的身份,他不認為要為這10個人另外設立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委員的相關職權行使規定在監察法之中即可」。

 

柯建銘認為,監察委員相關職權行使規定在監察法中即可。(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一長期參與催生,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民團要角直言,事實上,柯建銘於11月16日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所表達的態度,確實是外界多數對人權會的誤解。他直言,「國家人權委員會」當然不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監察院原本已有特種委員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就是因為當時總統府所設的「人權諮詢委員會」和民間團體長年討論和多方思考後,考量若直接在總統府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則總統將有準司法的調查權,會有「總統擴權」疑慮,但囿於現行中華民國政府設有5院架構體制,最後幾經思考才勉為其難地將國家人權委員會「寄居」在監察院,而監院原有的任務編組特種委員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則停止運作。

 

但該名催生者明確表示,總統蔡英文認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當然不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否則陳菊就僅是「監察院院長」,而非「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招牌就不會掛在監察院的大門口和「監察院」並列了!如總統蔡英文所言,「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獨立人權機構」,這是大家努力催生人權會的初衷。

 

 

 

朱富美銜命溝通竟持反對意見    綠委和監院成員傻眼

 

審視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送立院到決議撤案的過程,人權會尚未成事已嚴重受挫,根本問題竟然是出在領人權會之命,代表赴立法院說明法案的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監院秘書長在9月下旬第一次赴立院與民進黨團幹部及司法法制委員會綠委溝通時就已「陣前倒戈」,在總召辦公室以其司法背景大言對《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的質疑,完全忘記她身為監察院秘書長應放下個人意見,而是以監察院院會通過的決議做為向民進黨立委們說明的重點。

 

一在9月23日當天與會的綠委直言,當天一群司法法制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由總召柯建名召集,到他的辦公室聽取監察院代表說明監院送來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和監院幕僚都到場,沒想到,朱富美竟然「陣前倒戈」,當場表明她反對該案的立場,以及對其中釋憲、裁罰私人機關等條文也表達「反對」態度,在場綠委們和監察院頓會成員當場傻眼。綠委們更認為,監察院自己內部都沒有溝通好,幹嘛要把草案送立法院來?當日會議最後結果當然「開花了」!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如圖)、與監院幕僚和綠委溝通時,竟忘記身分應放下個人意見,當場「陣前倒戈」表明反對立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監院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遭到司法院和民進黨立委大反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內容,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提案釋憲權和可以裁罰私法人和私人機關等爭議條文,其實早在第5屆監察院於今年5月間院長張博雅任內,就已由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主導修進《監察法》修正案以專章處理了,如今,只是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由人權會決議撤回該《監察法》修正案,改以民間團體期待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以獨立專法提出,但和之前《監察法》專章修正案的內容並無二置。

 

 

立院開議前高涌誠已找總召溝通 第5屆監院已提釋憲和裁罰私人條款

 

但令監察院內部不解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為了趕在立法院9月15日開議前將職權行使法草案送進立院,決定在9月的監察院院會通過該案,所以人權會特意等到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9月1日上任後,趕在9月4日召開法規委員會,當日由監院秘書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於委員會中討論,其時朱富美已令與會監委們傻眼,因朱富美並未事先與秘書處先行了解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內容和立法精神,而是直接在法規委員會表達不同意見和反對主張,結果當日法規委員會考量,朱富美可能剛上任準備不及,決定給朱富美和業務單位溝通了解時間。

 

監院法規委員會改到9月7日再加開一次臨時會,該次會議通過了《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隔天(8日)於監察院院會正式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9月18日開議,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偕同監院幕僚提前在9月15日赴總召柯建銘辦公室溝通和說明人權會職權行使法內容。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提前在立法院開議前赴總召柯建銘辦公室,溝通並說明人權會職權行使法內容。(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改《監察法》換《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立院黨團知情

 

知情人士透露,當日高涌誠主要向柯建銘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和第5屆監院提出的《監察法》修正案專章內容並無不同,只是將相關內容改拆在《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和《監察法》修正草案兩處。不過,當日高涌誠也誠實地提醒柯建銘說,司法院可能會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提「釋憲」有意見,還有「裁罰私人」也可能讓立院有意見;當日柯建銘亦回應說,「如果司法院反對,會很麻煩」,並說,「我也對裁罰私人有意見」,高涌誠隨即解釋,人權會可以「裁罰私人」並不是首創,監察院有關政治獻金的相關規定,也可以「裁罰私人」,他強調,人權會不會主動裁罰私人,而是類似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是在進行人權案件調查時私人機關拒絕配合,才會有「裁罰私人」的問題,是「次及效力」,不是直接處理。

 

不過,高涌誠並未說服柯建銘,15日當天柯建銘最後持保留態度表示,「要再溝通!」但已知監察院將送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於是9月18日立院開議當天院會,通過撤回第5屆監院送立院的《監察法》修正案,並將第6屆監院新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付委。

 

隨後9月23日當天,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偕同新上任的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及監院幕僚拜會立法院民進黨團幹部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綠委們,現場即發生朱富美「陣前倒戈」事件,並未依9月8日監察院院會通過的法案內容和綠委們溝通。

 

 

人權會強調和監察權不同 柯建銘堅持照監委職權行使

 

9月28日監院和立院黨團再度溝通,當日雙方達成默契法案內容再討論,但黨團會協助監院審案。不料事過一個半月後,情勢急轉直下,11月10日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提出立院應成立「人權委員會」主張,做為監院人權會對口;同日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嗆在場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國民黨不應參加人權委員會」,身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李貴敏憤而決定排定11月16日審監院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監院和立院民進黨團緊急備戰。

 

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出面,緊急排定於11月15日晚間6時許人權會委員們和黨團綠委們溝通,當晚雙方溝通即傳出了媒體宣稱的「拍桌」事件。就當日與會成員透露,當天雙方在監察院會面,總召柯建銘表明,「有附帶決議就照附帶決議!」你們(指人權會)要能提釋憲很難,要在憲法架構下行使職權,「裁罰私人和釋憲,司法院有意見!」

 

會中人權會的委員們極力向綠委們說明強調,人權會是依「巴黎原則」設立,是在現有的政府權力架構之外,「和監察權不同」,所以需要有獨立的人權會職權行使法,但柯建銘堅持地說,人權會的委員都是監委,就照監察委員的職權來行使,現在監察院就可以裁罰私人,也可以提釋憲啊!

 

 

人權會堅持「巴黎原則」要保留查私人  陳菊要尊重黨團並下「封口令」 

 

人權會委員們再極力爭取地說,人權會可以「查私人」是「巴黎原則」中人權委員會調查人權案件的很重要精神,如雇主是否對外勞動用私刑,或是調查私人企業的勞動條件是否違反人權等,都需要調查私人單位,如果把人權會「查私人」的權限拿掉,就等於「斷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一隻手臂!」會中人權會委員紀惠容語氣急促地強調人權會「查私人」的重要,眼見人權會委員們態度堅持,終於總召柯建銘發怒了,他氣得直言,「今天這種態度,就沒什麼好談了!」之後柯建銘表達由他來處理,將會在隔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扮黑臉要求撤案,陳菊亦表達尊重黨團態度。

 

監察院長陳菊安排人權會委員與民進黨團溝通,最後決定尊重立院態度。(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也因此,其實早在11月15日當天,人權會委員們就已心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已面臨撤案命運了!陳菊亦向當日與會人權會委員們下達「封口令」。

 

 

陳菊邀人權會和綠委吃「和解飯」 未見監院撤案謠言滿天飛

 

11月16日當天總召柯建銘隨即在司法法制委員發表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僅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之一,不應擴權主張,明確表達民進黨團要求監察院撤案立場。而陳菊亦在16日中午邀集人權會委員們和立院黨團幹部及司法法制委員會綠委們在凱撒飯店一起吃「和解飯」,柯建銘亦當場向紀惠容致意,表示前一天自己口氣太急了,雙方當場化解了尷尬氣氛。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卡關,陳菊為化解和綠委與人權會委員們尷尬氣氛安排吃「和解飯」,餐會上柯建銘還向紀惠容(如圖)致意。(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但沒想到,之後立院黨團覺得雙方已達成「撤案」共識,卻遲遲未見監院撤案。但監院成員解釋,其實原由不過是監院11月院會已過,但到了12月,人權會因忙於討論12月諸多人權會活動,來不及討論該案,直至12月中下旬外界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將要撤案,追究原由是人權會負責的委員「溝通不力」、「欺上瞞下」的諸多說法四起。

 

 

陳菊憂卡預算勸「先求有再求好」 人權會憂位階下降無人捍衛

 

人權會隨即在21日召開委員會,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在會中說明了早在9月15日立院開議前就開始與黨團溝通的過程,會中主委陳菊表示,現在要審監察院預算,如果人權會不撤案,「朝野協商會有麻煩」,亦即話語間透露出人權會如果不撤案,可能會影響到監察院預算審查的訊息;同時,陳菊亦勸慰大家「先求有,再求好」,才終於讓人權會最後做出「撤案」決議。

 

只是人權會的委員們擔心的是,人權會主委陳菊說出「我完全尊重立法院,他們的意見」,而總召柯建銘又公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之一,但「國家人權委員會當然不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只是「總召把整件事說死了!」他們認為,有關人權會職權的相關法案內容可以之後再討論,但如今立院認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已經和8月1日揭牌成立時總統所說的「獨立人權機構」相差十萬八千里,人權會並未及時發聲捍衛,釐清事實,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恐怕會節節敗退,已成為人權會委員們的最大隱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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