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在萊豬表決戰裡棄權,面臨民進黨黨紀的處分。(攝影:楊約翰)
立法院進行萊豬進行行政命令表決,儘管民進黨以人數優勢主導通過,卻有包括林淑芬在內的三名黨籍立委跑票。事後,有人認為,如果民進黨不開除這3人,誰還瞧得起民進黨?也有某民進黨派系領導人稱,這項表決與信仰和價值毫不相干;而是對行政部門的誠意和能力之信任投票;這種信任投票居然有民進黨立委跑票,是公然質疑執政能力的背叛行為,如果執政團隊還唾面自乾,「就去你的聖誕老公公吧」!
上述說法,實在言重了。
林淑芬所選出的新北蘆洲是整個北台灣「最綠」的一區,在2008年民進黨立委遭逢大海嘯之際,她以及新北三重的余天,是民進黨在北台灣唯二守住的兩席,而蘆洲的得票率還猶勝三重一籌。若論選票結構,蘆洲的綠藍比例幾乎與台南相差無幾。在這種「墨綠區」,民進黨提名人只要知名度不要太差,與黨的決策亦步亦趨,幾乎是躺著就能當選;相反地,當地的區域立委要做出與黨決議相反的主張,勢必要有傳統綠營選民大反彈的心理準備。
也有人認為,林淑芬跑票是「為了標榜自己」、「好像自己很清高,其實是踩著同志屍體往上爬」,這說法更令人莫名其妙。政治人物「標榜自己」無非為了選票,但林淑芬的作法卻是直接得罪自己的核心選民,這怎麼看都不是選票考量。更重要的是,林淑芬問政長期特立獨行,幾次跑票也讓黨團同志心生不滿,一度加入新潮流後又淡出,從來不「廣結善緣」,也不像是為了更上層樓參選市長而做準備。
所以,林淑芬跑票也可以有其他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諸如,她真心地相信這是她必須捍衛的價值;或者,她只是要為從2008年到2012年一路反對美牛(不管是狂牛症美牛或萊豬牛)的立場做交代;甚而,是一位她極為信任的朋友或樁腳影響她。既是如此,恐怕就不能用單純的選舉利益來解釋她的行為。
事實上,執政黨籍的立委如何行使她的立委職權,也是台灣《憲法》上難解的課題之一。台灣不是內閣制國家,黨籍立委在立法院做出與所屬政黨不一樣的決策,本就不該解讀為信任或不信任投票。相反地,因為引進總統直選,這個憲體明顯往總統制傾斜,所以立委行使職權理應有更濃烈的權力分立精神。總統兼黨主席已是破壞權力分立的開始,若再要求黨籍立委必須完全依照黨紀投票,那毫無疑問是違憲之舉。
退一萬步言,即使在林淑芬等三名立委棄權之下,民進黨團仍以過半的人數優勢通過八項行政命令;這結果不但代表民進黨可以充分主導立法院議程,蔡英文完全沒有跛腳,還保留了黨團內部多元反對的聲音,這政黨絕非一言堂。對民進黨而言,不正是兩全其美的結果?
2014年的頂新案是林淑芬最重要的一張問政成績單,當年就是由林淑芬鍥而不捨地勾稽資料,才揭發了頂新長期混油的劣行。當時負責承辦的彰化檢方還特別稱讚林淑芬的問政是揭發整起弊案的重要鑰匙,為此特地向她致謝。現在把林淑芬視為眼中釘、必除之而後快的深綠支持者,想必當年正是把她當成打擊馬政府的綠營英雄。
林淑芬說:「若因堅持理念和價值而被黨處分,我坦然接受。」顯然她早有因違紀投票而被懲處的心理準備。林淑芬到底是民進黨執政的老鼠屎,或是民進黨能維持多元異議傳統的瑰寶,其實不過取決於掌權者的心胸而已。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