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籃球巨星、夏洛特黃蜂隊老闆喬丹。(湯森路透)
《澎湃新聞》報導,纏訟多年且引起各方高度關注的品牌侵權案,美國知名籃球巨星喬丹(Michael Jordan),不滿中國廠商「喬丹體育」(QiaoDan)和百仞貿易公司,違法使用其姓名和招牌飛人動作一事,委請律師團隊在中國發起訴訟。
【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 https://t.co/8O3UYigz5r
— Lvv2.com (@lvv2com) December 30, 2020
經過8年爭論和審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0日做出裁決,要求喬丹體育公司即刻停用現有品牌名稱,並在報紙和網路上、公開向球星喬丹道歉,同時澄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在懲罰方面,喬丹體育需支付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5000元)訴訟費用,另外賠償原告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9萬元)的精神損害金。
隨著上海法院的裁決出爐,似乎也讓耗時8年多的纏訟,能真正告一段落。
以個人知名飛人形象,創立「Air Jordan」的喬丹,從2012年開始透過律師在中國提告,認為喬丹體育的名稱、商標都嚴重侵害他的權益,要求中國政府撤銷其註冊還給他一個公道。
但此案一開始在北京法院審理階段,卻屢屢讓喬丹本人碰壁,逼使他持續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此案直到2016年底、才真正裁定喬丹體育使用的中文「喬丹」,嚴重傷害球星享有的姓名權,要求將商標撤銷。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ruled that #Qiaodan Sportswear, which was being sued for using #NBA legend Michael Jordan's Chinese name as its trademark, lost the lawsuit of trademark infringement, leading to its trademark being suspended on Wednesday. pic.twitter.com/m3BiT7ctdC
— Economic Daily, China (@EDNewsChina) April 9, 2020
這件官司之所引起關注,主要跟喬丹體育公司不斷「詭辯」有關。
該企業曾在審判指出,將喬丹體育中的喬丹解釋為「南方之草木」,雖然不斷撇清有侵害喬丹本人權益,但法院清查後發現,該公司名下還將其兩子姓名:馬庫斯喬丹(Marcus Jordan)和傑佛瑞喬丹(Jeffrey Jordan),以羅馬拼音方式註冊十多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