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萊豬將在2021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定的瘦肉精零檢出的相關自治條例與中央不同調;行政院31日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因應萊豬進口,部分縣市政府訂定瘦肉精零檢出等相關自治條例;行政院3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宣布,各縣市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的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羅秉成表示,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統一規範,以利於遵行;30日為止共彙整17個縣市的自治條例,「各縣市政府的標準只有一個亂字」;對此,羅秉成指出地方各自為政的3個亂象。
第1亂,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只禁萊豬,有些禁豬牛,有些則是全部禁止。
第2亂,行為態樣不同:有些縣市只禁販賣、有些還禁使用,還有些縣市不只禁販賣,還禁製造、運輸、儲存,甚至不可當作贈品,不可公開陳列,不可輸入輸出,各縣市不一樣。
第3亂,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只禁不罰,有些有禁有罰。
羅秉成指出,因為地方各自為政,若政府不用一致性的規範處理,那業者及民眾將難以遵循;另外,羅秉成表示,衛福部於9月17日修正發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進口豬的萊克多巴胺已訂有安全容許標準,依法得在此範圍內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是「一律不得檢出」,並報行政院或衛福部核定,導致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
至於因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而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的理由,羅秉成指出「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針對不合法的審查基準原則,羅秉成表示,根據「法律的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因此依據《地方制度法》30-1 註更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30-4 註更多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牴觸者無效,並予以函告;另根據「全國的一致性」,國內食安標準應一致、對外經貿政策應一致,依據《憲法》第107 註更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108 註更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十八 公共衛生,以及《食安法》第4-1 註更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 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 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15-4 註更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 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全國應一致,人民生命健康沒有因地制宜的必要。
針對不合理的部分,羅秉成指出,有些縣市不只禁豬還禁牛,但2012年9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0.01ppm」,牛肉部分已開放8年,為何又改為全面禁止;另外,不可行的部分,是有些縣市禁止製造、運輸、儲存萊豬,但若運送途中需經禁止的縣市,就規定及攔查人力是不可行。
針對地方自治的決定作為,羅秉成指出,原訂的縣市有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及宜蘭縣,將函告無效;原訂又於9月17日新訂者有台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及台東縣,將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新訂者有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及澎湖縣,將不予核定。
另外,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尚位函報行政院或衛福部核定有台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屏東縣及嘉義縣,自治條例為新訂尚需時研處者有金門縣,以上將再做後續處裡。(敲定2021年健保費率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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