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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專欄:問蔡英文何謂莫忘初心

王健壯 2016年07月26日 10:14:00
難道促轉草案中那些違憲、違法的條文,都是蔡英文所謂的「價值」、「初心」與「改革」?(湯森路透)

難道促轉草案中那些違憲、違法的條文,都是蔡英文所謂的「價值」、「初心」與「改革」?(湯森路透)

「不當黨產條例」完成立法,民進黨政府轉型正義初傳捷報。接下來第二場戰役,就是轉型正義的上位法律「促轉條例草案」的朝野攻防。

 

民進黨是多數黨,「促轉草案」要在立法院過關,並不困難,藍委即使想擋,也欲擋乏力。但問題是:民進黨,或者說蔡英文總統,真要依黨團版本闖關,而留下一個有違憲之虞的立法紀錄嗎?

 

蔡英文有沒有仔細讀過促轉草案每一項條文?難考。但她若未仔細讀過,那是她失察;仔細讀過卻未表異議,則是她失責,可能讓她成為違憲共犯。

 

據媒體報導,促轉草案的原始構想來自台大一位知名的刑法教授。今年三月草案初稿完成時,負責轉型正義的「促轉委員會」本來規劃設於總統府內,但因為與蔡英文承諾要在府內設置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有組織重疊之嫌,經黨政協商後才決定改設於行政院。

 

但「促轉會」不管隸屬於府或院,依草案內容來看,都有違憲之嫌。也就是說,轉型正義所涉龐雜,必須針對單一事務而單獨立法,例如不當黨產條例等等。但為統合各項單獨立法,制定一部有框架立法性質的上位法律,也確實有立法必要。但統籌轉型正義事務的最高組織若有違憲之嫌,其結果必然是讓轉型正義被烙上違憲的印記,即使轉型正義因此而大功告成,但以不正義的方式追求正義,這個長留歷史的印記,將不是勳章,而是恥辱。

 

該怎麼形容促轉會?最恰當的形容應該是:它是台灣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個組織。它隸屬行政院,是獨立機關,性質是任務編組,但成員九人的任命程序,卻與NCC等內閣獨立機關一樣,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而且促轉會主委為特任官,副主委比照簡任十四職等,委員也比照十三職等,亦即,臨時機關成員卻有常設機關之職等與職權,這種前所未有的官制,即使不違憲,難道不會引發違法爭議?

 

但促轉會之所以在法制史上前所未有,不僅是因為它的組織屬性,更表現於它的組織權力。促轉草案中的促轉會權力包括以下各項:

 

1、人事權:「調用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2、行政調查權:「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要求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派員前往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3、封存證物權:「調查人員必要時得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4、行政處罰權:「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否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5、調動憲警權:「調查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亦得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6、刑事處罰權:「毀棄、損壞或隱匿應予保存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促轉會擁有這六項權力,稱得上是前所未有吧?但試問:台灣,或者說全世界,有哪個單一政府機關能同時擁有這麼多權力?連總統與行政院長也沒有這麼多與這麼大的憲法權力,遑論一個屬於任務編組的非常設性機關?但難道不賦予促轉會如此不可思議的權力,就不足以完成轉型正義這個看似不可能的任務?或者應該這樣問:以不正義的方式追求正義,莫非是蔡英文所默許?但她最近曾說:「執政不是輪流討好各方意見,而是要捍衛價值」,「實踐理想,莫忘初心」,「改革是為了團結國家,而不是分裂社會」,難道促轉草案中這些違憲那些違法的條文,都是她所謂的「價值」、「初心」與「改革」?

 

如果不是,蔡英文就必須義無反顧站出來,修正並主導促轉草案的立法。曼德拉當年領導南非的轉型正義時,他所屬的「非洲國民議會」成員,以及長年無畏無悔支持他的黑人民眾,曾經建議他剝奪白人包括土地在內的財產,他拒絕;建議他不要任用那麼多白人當閣員,他拒絕;建議他追訴在種族隔離年代犯下罪刑的人,他也拒絕。曼德拉的拒絕,當然讓支持他的人反彈,有人甚至指控他背叛,但曼德拉始終挺身面對,南非最後能成為轉型正義的典範,正是因為他敢於拒絕他的同志,敢於跟支持他的人唱反調。

 

蔡英文要學曼德拉,或許該學的就是這一點;這才應該是她的初心,以及她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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