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正式開放美萊豬牛進口,政府強制要求包括小吃攤、餐廳等業者者均須清楚標示原產地否則重罰,光是應付標示問題已令業者難以適從。(陳愷巨攝)
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國豬、牛肉自元旦起正式開放進口,為因應萊豬牛輸台及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政府強制要求,包括小吃攤、餐廳及飯店業者若提供豬肉及豬可食用部位原料,均須清楚標示原產地,否則最高將可重罰新台幣400萬元。不過,有業者私下抱怨,根據衛福部公告規定,以菜單標示原產地的字體大小不得小於0.4公分、採立牌等型式標示字體則不得小於2公分,而實際詢問負責稽查的各縣市政府,得到的答案或相關規範卻仍模糊不清、標準不一,令業者難以適從,不但導致菜單、菜卡等須全部重新設計、一改再改,時值歲末年終尾牙或聚餐熱季又即將來臨,光是應付標示問題就相當頭疼,「真的是勞民又傷財!」
蔡英文總統於去年8月28日閃電宣布自今年元旦起開放美國萊豬、牛肉進口,為此,衛福部火速於同月底陸續公告「散裝食品、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預告期僅7天。9月17日相關規定正式公告後,新制從今年1月1日起生效,現階段已結束「輔導期」進入「加強稽查期」,凡是含有豬肉或豬可供食用部位原料者,包括豬肝、豬腎、豬胃、豬腸、豬心、豬肺、豬舌、豬肚、豬血及豬油等,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夜市、小吃攤、各式餐廳、自助餐飲業、筵席餐廳、速食業、觀光飯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其原產地。
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的「原產地(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者,則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標示,擇一為之。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4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至於豬肉及可食用部位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則以豬隻「屠宰國」為認定標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業者若未按照上述規定辦理標示者,將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 萬元;標示不實者,則可開罰4萬至400 萬元。
不過,新制上路這幾天以來,雖多數業者均依照政府規定辦理豬肉原產地標示,但由於散裝食品、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各有不同的標示規範,實際執行上仍遭遇到許多窒礙難行之處。有全國知名的連鎖餐飲業者向《上報》投訴,以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規範為例,若以菜單形式標示原產地,字體至少要大於0.4公分;若以立牌或菜卡等方式標示,字體則至少要大於2公分,一般小吃攤供應品項不多,可能還容易應付,但對菜色豐富的飯店餐飲業者來說,通常菜單的字體大小約0.3至0.4公分,若要符合新的標示規定,就必須整本菜單重新設計排版,才能符合產地標示字體規範,並兼顧美觀,實在是勞民又傷財。
不僅如此,對於沒有固定菜單的自助餐廳更是麻煩,業者指出,因為這類餐廳供應菜色相當多,且不時就會換新菜色,若在每道使用豬肉或豬可食用部位的餐點旁都擺放上菜卡,要符合菜名與產地都要大於2公分的字體規範,等於要做一張相當大的菜卡,光是標示「豬肉產地:台灣」這幾個字,就要12公分以上,若再加上菜餚名稱,原本大概僅名片大小的菜卡根本就不夠放置。若彙整成一張「清冊」擺放在餐廳門口或櫃檯前公告,則可能要做到「超大型看板」,此規範對實際操作有相當大的困難性,且沒有美觀可言,不禁令餐廳業者無奈感到設立規範的政府官員,根本沒有實際查訪餐飲業者需求,只是關在冷氣房「紙上談兵」。
此外,業者透露,像是火腿、熱狗這類的食品,目前多數仰賴進口,除了肉品外,腸衣也必須分開標示,但餐廳要標示就得等供應商提供資料。還有像是貢丸、燕餃等火鍋料,有供應商因不清楚標示相關規範,僅告知餐廳送來的貨品來源非來自美國,卻未主動揭露詳細的原料原產地為何?而當他們像政府「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及各縣市政府詢問,得到的答案及標準卻是不一,仍有很大的模糊空間,像是有政府單位告知連同菜名也要符合字體大小規範,有的縣市政府則稱不清楚,企盼政府能給予更多的因應及準備的時間。
另有業者批評,消費者本來就有選擇的自由與「知」的權利,贊同餐廳或食品業者應該要清楚標示豬肉的原產地,但字體標示的規範卻顯得有些太過嚴苛,缺乏實際可行性,甚至有些餐廳的主廚認為標示太麻煩,害怕一旦有錯誤會被開罰,乾脆就全部改使用台灣豬肉,雖然此舉有助於增強台灣豬的競爭力,但隨之而來可能衍生的食品漲價問題,政府不能不嚴正以對。
面對豬肉原產地標示問題,有北部飯店餐飲業者則說,會按照政府相關規範辦理,過去開放美牛進口時就已有相關處理經驗,相信豬肉來源產地標示問題應該不大,且一般筵席用豬肉的產品其實不太多樣,大致上為佛跳牆、豬肋排及叉燒酥等菜色,若會易引起消費者疑慮或敏感性的菜色「通通換掉就好了」。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正實際負責稽查的為各縣市政府,且各地執政黨派立場又有所不同,不管中央如何要求標示字體大小或樣式,對業者來說,只要聽從現場地方政府稽查人員的指示辦理或改進就好,「一切以不被開罰為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