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禁菸最重要的理由,是保護夜店酒吧與舞廳的員工健康。(圖片翻攝自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中心臉書)
「台灣不少民眾因空污而無奈地戴口罩出門,若台灣的大氣品質需戴口罩,那在未禁菸酒吧與夜店工作辛苦工作的勞工應該要戴防毒面具工作……。」
國民健康署提出酒吧夜店全面禁菸,立刻有媒體認為這是所謂:「不食人間煙火」的施政,這種犀利但不明究理的攻擊,很可能讓原意乃保護夜間休閒場所勞工與消費者,免於嚴重的菸霧健康危害的遲來修法,繼2006年後再次胎死腹中。
該媒體有所不知的是,早在1987年,WHO 下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就公布香菸含11種人類第一級致癌物,不只抽菸者吸入的一手菸,綜合全球多年來對於二手菸相關研究,2003 WHO更做出重要結論:「二手菸是人類一級致癌物」。根據WHO估計,二手菸的暴露,增加二至三成非吸菸者肺癌和急性冠心病的危險,並且大幅增加非吸菸者慢性呼吸道疾病以及氣喘病人症狀惡化的危害。二手菸中含的刺激物與毒素包含氨、甲醛、一氧化碳、尼古丁、甲苯、二氧化氮、氫氰化物 、丙烯醛、乙醛;其含致癌部分包含:苯並芘、 2-萘胺、4- 氨基本 、苯、氯乙烯、砷、絡、鐠等。
酒吧需不需要禁菸,看一下筆者十多年前參與的一個國際合作訓練計畫研究。針對全球15個城市128間愛爾蘭酒吧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調查,在酒吧全面禁菸的城市比未禁菸城市污染低93%,未禁菸城市酒吧二手菸造成的細懸浮微粒PM2.5 從200-1300ug/m3,是大氣紫爆濃度71ug/m的三到二十倍,對經年累月工作其中的勞工健康危害極為驚人。
下圖全球十五個城市酒吧禁菸與否PM2.5濃度,綠色乃禁菸城市的酒吧 紅棕色為未禁菸酒吧PM2.5 是大氣紫爆濃度十倍到20倍。
下圖為美國紐約實施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後,酒吧及餐廳空氣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物濃度從412ug/m3大幅下降到27ug/m3。
美國勞工安全與衛生局(OSHA)有責任減少職場致癌物,根據工業安全衛生法取締。台灣環保署也早於101年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早可將依據該法第6條規定,.考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將致癌與致病科學證據明確的二手菸,公告為受管制污染物,禁止公眾出入的室內公共場所吸菸。可惜的是台灣的環保與衛生單位,因被排除在聯合國各專門機構系統,難以與國際產官學界有系統的交流與合作,第一手了解國際相關趨政策,一些高階公務員又普遍有護官位為先的太平官心態,只求不犯錯,奉承上級,不求大膽創新與改變,被動、又無視國際潮流,才會空有法律卻不實行。台灣當然在很多公共政策上日漸跟不上UN召集國際一流專家所推動的一些最新政策實務趨勢。
酒吧禁菸最重要的理由,是保護夜店酒吧與舞廳等夜間休閒場所勞工的健康,他們有不吸二手菸的基本健康權,WHO 早就説二手菸是職埸最多的一級致癌物質,引起心臟病,他們是非在那邊工作的勞工,想躲都躲不掉,而且是天天要被二手菸致癌物薰,不是一般民眾偶而上酒吧。事實上,台灣除了夜生活場所,公共場所禁菸比許多國家早許多,但過去十多年,因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實施,台灣已落後許多國家。過去台灣酒吧、夜店禁菸修法會如此困難,2007年修法時,國際菸商大舉動員少數立法委員力阻,這是因酒吧是國際菸商招染菸品新顧客- 青年的最佳場所。
酒吧是台灣年輕人學習吸菸的搖籃,年輕人酒酣耳熱之餘,加上菸酒商非法夜店辣妹促銷活動,台灣男性吸菸率從18到41歲一路從13%飆到44%,近半台灣中壯年男性成為尼古丁慢性成癮者,長年傷害身體、燃燒金錢,吸菸率遠高OECD先進國家。反對酒吧禁菸者說,不吸菸的何必去酒吧?自作自受,說政府管太多,酒吧夜店是為吸菸者而設的,心甘情願關起門只给吸菸者吸菸。事實上,近八成的吸菸者支持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因為吸菸者也不喜歡被二手菸燻,一位吸菸的好友告訴我,在酒吧有不想吸別人的二手菸,只好自己點菸來抽,他也支持禁菸。
近年來肺癌是台灣第一大癌症,主因是幾十年前,台灣男性吸菸率一度達70%(目前男性吸菸率從18到41歲依舊一路從13%飆到44%,遠遠高於OECD多數國家的男性吸菸率)。當年數百多萬吸菸者,如今造成每年28,000人死於菸害,數十倍以上的國人,承受著如慢性肺阻塞(COPD)等數十種完全因吸菸造成的慢性病痛折磨之苦,菸害疾病每年耗費五百多億健保資源。吸菸者得肺癌機率是不吸菸的13-20倍。此外,因男性吸菸率高,過去家戶狹小不通風,幾乎所有台灣女性,即便吸菸率低,也都是嚴重二手菸受害者(一生有很高的機會暴露於父、兄弟與丈夫的一手菸)。直到目前,台灣還有八百多萬人吸到二手菸,吸二手菸得肺癌是不吸菸者的3倍。90%的肺癌都與抽菸有關,且平均約是20餘年暴露於菸害所引起。
最近空污霾害在台灣引發很大的民怨。唯由筆者曾合作過美國知名空污與菸害研究教授Jonathan Samet主編的WHO『空污與癌症』一書清楚指出,全球空污,包含霧霾每年引起的肺癌病例,佔全球肺癌病例的3-5% 。 這清楚顯示香菸才是肺癌頭號目標,以肺癌來說,空污與菸害相比完全是小巫見大巫。因為空污造成的肺癌案例,只有吸菸的5%-10%(因不同國家吸菸率與空污水平而不同)。連無辜的非吸菸者,因曝露於二手菸室內環境,都引發比戶外霧霾嚴重2-3倍的肺癌風險。可惜的是,人們總有一種『把未知的風險因恐懼而無限上綱;把已知風險因習慣而視而不見』的傾向。
遺憾的是,台灣的菸害問題,多年來因老生常談,民眾不再關心,即便目前飽受年輕時吸菸後遺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之苦的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孫越孫爺爺與陳淑麗陳姊,多年來聲嘶力竭地呼籲修法,台灣幾位朝野立委依舊受到菸商影響收買,繼續以各種方式阻擋菸害防制法全面修法。這此修法 我們已看出可能重蹈十多年前菸害防制修法,菸商動員各利益團體的跡象。
最後筆者要忠告台灣的菸權團體,即使你們不如國外的「吸菸者權利團體」,紛紛被揭穿是由國際大菸草商暗地支持出來的利益團體,真的是倡導吸菸者權利(台灣這個文明國家,絕多數的吸菸者都知道其吸菸權利,是建立在不犧牲任何善意第三人的健康前提下),也請你們可憐可憐那些每天晚上為你們辛苦服務,調酒倒酒、煮下酒菜的酒保、服務生、廚師與樂團歌唱者與打掃的阿姨阿伯,就勞駕這幾位菸權人士,當菸癮來時,有一點「不方便」移樽就駕到酒吧外面吸菸,讓台灣夜店、酒吧多年來成為致癌毒氣室的非人道現況停止,留一個健康清新的工作環境,給這些辛苦的夜生活勞工吧。
※作者為研究員、台北醫學大學國際衛生與發展學程、瑞士國際抗癌聯盟前菸害國際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