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中央)因犯行重大遭判死刑。(圖片取自天津二中院微博)
《中新社》報導,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5日由天津第二中級法院做出裁定,涉及收賄、貪汙與重婚多項罪名,由於總涉貪金額高達17億88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5億7000萬元),被求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抄沒個人所有財產。
中国一家法院周二以受贿和贪污罪判处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死刑。这一罕见的死刑判决的出炉适逢中国政府为抵御金融风险而开展一场监管行动。https://t.co/QbZAModKI3
—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ChineseWSJ) January 5, 2021
除了收受賄賂,賴小民觸犯的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64萬元);重婚罪則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此犯行當時一度引發外界嘩然,法院判決書是這麼描述,「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之所以判處死刑,天津中級法院認為,賴小民過往收賄情節相當嚴重,目前查出的22起犯罪事實中,3起高達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8億6500萬元)以上、另外6起則都在40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億7293萬元)以上,明顯長期濫用自身職權謀取不合法的利益。
現年58歲的賴小民、江西瑞金人,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從1987年起進入中國人民銀行任職;後在2003年轉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賴小民2009年接下、由中國財政部與中國人壽合資的中國華融公司總裁,3年後升任該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並獲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但這位曾在金融圈有權有勢的人物,卻在2018年4月、一夕之間風雲變色。
中共中紀委在2020年4月17日發布消息,稱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將他送交監察單位調查;同年10月,多種奢侈浪費、任人唯利、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貪戀女色等糟糕行為曝光,隨即遭到「雙開」:解除職務和黨籍,並在11月正式被逮捕起訴,送交天津第二人民檢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