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姓技佐涉嫌收受得標廠商現金賄絡,對標案放水給過,地檢署5日約談6名被告,今晨分別以5萬元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傳出收賄弊案!盛姓技佐涉嫌收受得標廠商現金賄絡、宴飲招待、食宿機票等等,無視燈塔監建人員1人同時監造8座燈塔,還放寬履約標準、減輕違約罰款。台北地檢署5日約談承辦人、建築師、廠商等6名被告到案,6日凌晨訊後6人分別以5萬元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盛姓技佐是「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碇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及「北椗島、東碇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案」採購案承辦人。
檢廉調查,2件燈塔標案都是採統包方式,得標的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設計及監造,因8個燈塔散落在台灣、澎湖、金門等地,建築師事務所為節省監工人力,竟然只派出1名蕭姓員工同時監造8座燈塔。
檢廉指出,負責標案監造的建築師事務所陳姓負責人夫妻,被控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不定期以2到5萬元現金行賄盛姓技佐,並給付盛出差至外島的食宿機票,換取盛的包庇護航;承攬燈塔標案施作的土木包工業者卜姓夫妻,則涉嫌招待盛宴飲及購買金門土產及免稅酒送給盛姓技佐。
而盛姓技佐收到陳姓負責人夫妻提供的工作月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及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卻對蕭姓員工「1人監造8燈塔」的情況視而不見,同意備查,以護航業者。
盛姓技佐還放寬履約標準,明知業者該在2018年7月完成「北椗島、東碇島」標案,卻於同月16日履約會勘後,製造竣工假象,將未完工部分列為履約瑕疵,讓業者於2019年8月,順利取得部分工程款500多萬元。
接著,盛姓技佐直接簽辦要書面驗收工程,被長官否決,2020年6月航港局另指派主驗人員才完成驗收,但工程已逾期280天,應罰款70多萬元,而盛又以天氣、船隻無法到達等由,替業者減免逾期違約金至18萬元,才被交通部政風人員察覺有異。
盛姓技佐等6人5日深夜至隔日凌晨陸續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諭令盛以15萬元交保,建築師事務所陳姓負責人夫妻分別以10萬元、15萬元交保,蕭姓員工5萬元交保;土木包工業者卜姓夫妻各別以10萬元、15萬元交保。(台股開盤大漲14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