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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捷迷航3小時錯失3萬薪工作 林男怒提國賠開庭又遲到敗訴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1月06日 10:49:00
林姓男子在2018年9月因搭錯機場捷運車種,使他面試時遲到3小時,怒提國賠敗訴確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林姓男子在2018年9月因搭錯機場捷運車種,使他面試時遲到3小時,怒提國賠敗訴確定。(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9月獲得新北市新莊區一間飯店一個月薪3萬的工作面試機會,他事先撥打1999詢問建議的交通路線,沒想到林男誤搭機場捷運直達車種,導致他在車站內耽誤3小時,丟掉這次面試機會,林男一氣之下怒告新北市1999接線人員提供錯誤乘車資訊,要求國賠,結果林男在一審開庭時又迷路、遲到1小時,錯過辯論,最終新北地院指話務人提供正確資訊,與林男遲到無因果關係,判決他敗訴確定。

 

林男提訴指出,他在2018年9月2日晚間11至12點致電新北市政府,詢問如何搭乘捷運從台北市信義區到新北市新莊區典華餐廳,話務人員建議他從捷運象山站搭乘淡水信義線,至台北車站後轉乘機場捷運線到新莊副都心站再步行。

 

結果林男在轉乘機場捷運時卻搭到直達車,最後他在捷運站內耽擱3小時,錯過面試時間,損失月薪3萬元的工作機會,認為新北市政府話務人員沒有告知他機捷有分區間車和直達車,提供錯誤資訊,因此求償國賠新台幣3萬元。

 

新北市地方法院審理指出,話務人員提供捷運搭乘路線建議,是建議服務性質,並無法律約束力,也非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統治權行為,因此話務人員並無違法;且話務人員已提供林男正確的搭乘路線,而他當時決定搭上哪班車,並非話務人員可預見,因此林男面試遲到與話務人員並無因果關係,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不服,又提出上訴,他指出自己並非新北市民,因為不知道如何到法院,沿路問了許多路人,還有人報錯方向,讓他遲到1小時才抵達板橋簡易庭,原審就一造辯論,判決他敗訴,要求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判決沒有違法之處,不符提訴規定,駁回林男上訴確定。(台股開盤大漲1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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