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捷今天(6)提出3千多字的罷免答辯書,指罷免理由顛倒是非、完全悖離事實。(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高雄市無黨籍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2月6日進行投票,黃捷6日依規定提出答辯書,全文多達4千8百多字,黃捷指出,自己在這2年內有許多實質的作為,還連續3會期獲得「十大問政優質議員」的肯定,然而罷免團體卻以完全悖離事實的理由,將整個鳳山、甚至整個高雄都拖下水,批罷免她的理由,不僅沒有道理,甚至顛倒是非。
黃捷提到,自從她進入議會以來,在各個議題都親力親為地推動改革、質詢提案、與市府協調溝通,這2年也有許多實質的進展,還連續3會期獲得「十大問政優質議員」的肯定。她也提到選舉、罷免是人民的權力,但罷免團體以悖離事實的理由,將所有鳳山鄉親、整個高雄拖下水,勞師動眾、耗費社會資源,十分令人遺憾。
黃捷指出,她在議會所關心的市政議題眾多且涵蓋範圍廣,且在過去的會期裡,更是極力把握每一次部門質詢的機會,指出這2年她持續促進鳳山的地方建設,提升鳳山人、五甲人的地方生活。
她也舉例,指出視察樹木高處樹洞,應由植物與防疫相關安全人員,配備安全繩索來進行,否則只是不尊重專業的錯誤示範;基於防疫,她也提出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作業準則,考量防疫需求與樹木健康的平衡,作出建議。
黃捷更提到罷免團體指控她「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可能是所有理由中唯一可能成立的,但荒謬的是,過去2年看到香港人民為了爭取最基本的權益,甚至是要自由的生活,受到港警的暴行,中國還制定惡法箝制人民,宛如白色恐怖,呼籲罷免團體應放下歧見,共同譴責暴行、捍衛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林男怒提國賠開庭又遲到敗訴)
黃捷答辯書節錄內容
「我是黃捷,一個平凡的高雄女生」。兩年前,我 25 歲。以這句話做為投入政治的起點,從家鄉鳳山出發,向高雄市民應徵市議員的工作。
兩年後,誰也沒想到,我成了某些人口中「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的議員。也因為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我必須寫下這份答辯書。
作為一位平凡的高雄女生,我與270多萬高雄人一樣,熱愛家鄉、努力打拚。身為高雄市議員,我也克盡職守,每天竭力完成分內工作,未曾忘記初衷。
進入議會以來,無論在托育環境、勞動條件、性別平權、交通平權,或是環境保護、警消權益、政府公開透明等各種層面,我都親力親為推動改革、質詢提案、與市府協調溝通,兩年來也有許多實質的進展,並連續三會期獲得「十大問政優質議員」的肯定。
身為市議員,我不僅盡心盡力完成本於職責的工作,更因為投給我的每一票,都乘載著對高雄與鳳山美好未來的願景,都是我想用盡全力拚搏與守護的夢想。
而身為市民一票票選出來的代議士,本應時時刻刻受到監督。因此我不僅隨時公布我的工作進度、問政表現,向市民報告,接受大家檢驗。我也樂於接受質疑與挑戰,只要能秉持著理性與事實,民意的監督與投票權的行使,都會成為推動我,甚至推動高雄進步的力量。
選舉與罷免是每個人的權利。然而令人難以理解與信服的是,基於完全悖離事實的理由,就要將所有鳳山鄉親、甚至是整個高雄拖下水,勞師動眾、耗費社會資源,十分令人遺憾。
我實在困惑,為什麼有人需要為這些罷免理由提出答辯。我想,大多數的台灣人以及鳳山鄉親,根本沒看過罷免團體所提出的罷免理由。這份理由書對我的指控,不僅全然子虛烏有,有些論述更令人啼笑皆非。一一就這些理由回覆,雖然浪費時間,但是誠如我坦然出席公辦電視說明會一樣,將遵循選罷法相關的規定。也藉此機會,向市民澄清謠言與指控,並再次報告我兩年來的工作成績。
其中一點罷免理由說,我「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不足代表民意」。原因竟是弔唁之時,「未見其哀容,有失禮節」。
老實說,我不太知道這該怎麼回應。但我必須說,以一名素人之姿進入議會,我總是努力工作,所有從政前輩的優點長處,都是我學習參考的典範。於議會對市政進行溝通時,縱使政治立場有所不同,我都是秉持著理性的態度,就事論事來討論,不曾口出惡言,更未與議長有過口角爭執。
對人對事保有最基本的尊重與禮貌是必須的,我也時時刻刻在學習,如何與市府、議員同事、在地居民,有效率的溝通協調,讓市政推動更順暢。但沒想到,除了質詢時的表情,遭到鋪天蓋地的攻擊外,弔唁時臉上「未見哀容」,也成為罷免的理由。我沒有在喪禮上打卡拍照、更不願意消費亡者,我選擇低調致哀、希望尊重家屬留出空間,然而卻被當成政治事件炒作、甚至成為罷免理由,我想這絕非民主政治的初衷,令人遺憾,這種理由更難以令鳳山人民信服。
而另一個理由,所謂「問政未盡議員之責」,是指控我沒有關注過民生疾苦,說我「問政方式只想問倒市長,羞辱市府團隊」、「作秀」、「譁眾取寵」、「最經典的作秀方式就是翻白眼」。
監督市政是議員的職責。於議會針對議題、市政發展,就事論事提出質詢,理性而嚴格的監督政府,針對違反城市願景與民主自由的政策支票提出質疑,是人民賦予我的責任。倘若縱容當初的執政團隊,無視市民權利、恣意妄為,才是真正對不起這座城市。
我在議會所關心的市政議題眾多且涵蓋範圍極廣,每一項都與高雄市民息息相關。舉凡近年市民關心的道路平整,我在市議會便極力要求「道路刨鋪次序應以客觀科學數據取代人為判斷」、「嚴格落實道路挖掘管理條例,減少重複刨鋪次數」等制度性改革。
且在過去三個會期,我更是極力把握每一次部門質詢的機會,向高雄市政府各局處進行政策討論,甚至登記第二次、第三次發言,就是希望替高雄市民來把關市政進度。
在鳳山地方服務方面,我過去兩年除了大大小小的道路會勘、公園整修會勘、交通會勘及選民服務近 2500 件,我更爭取改善鳳山火車站地下站體的空污改善、爭取劃設鳳山水污染管制區、鳳山溪增設水質監測設施、增設公共托育家園、交通路權平等、友善人行環境等等。兩年以來,持續促進鳳山的地方建設,提升鳳山人、五甲人的地方生活。
再者,上任後三個會期以來,我連續獲得高雄市公督盟評鑑為「十大問政優質議員」,從未間斷。評鑑項目包括質詢次數、問政內容專業度、提案數等類別,皆是公正客觀的評比標準,證明我未曾怠忽職守。當然好還要更好,我會繼續努力提升問政表現,不辜負鳳山人所託。
罷免團體還列舉了韓前市長爬樹的事蹟,認為我作為議員本於職責的監督是扭曲、羞辱前市長。並且質疑我只有意識型態,沒有是非對錯。前市長早已離任,往事成追憶。高雄人民已經做出選擇,因此針對個案事件,我也不會再多加評論。
然而,我必須再次強調,監督市政是議員的職責,一味地護航或是一味地杯葛,都是不對的。對過去市府提出的質疑,現在我一樣會持續監督現在的市府,凡事皆以專業理性的標準來看待,並確實轉達所有市民的心聲。
例如,視察樹木高處樹洞,應由植物與防疫相關安全人員,配備安全繩索來進行,否則只是不尊重專業的錯誤示範。基於防疫,我也提出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作業準則,考量防疫需求與樹木健康的平衡,作出建議。
而關於輕軌等市民期待已久的大眾運輸建設,也不應無任何評估就貿然決定停工,卻又沒有對輕軌有更進一步的規劃,讓二階閒置了兩年,興建中的站體甚至變成私人停車區。這些都是本於職責的議題討論,為市民權益來發聲。
最後,罷免團體指控我「違反香港國安法第 21 條」。這大概是所有理由中,唯一可能成立的。然而荒謬的是,過去兩年來,我們看到香港人民為了爭取最基本的權益,甚至只是為了要自由的生活,遭受到港警的暴行,被關押、逃亡,有人甚至犧牲生命。中國還訂定惡法,以國安法來箝制人民,宛如白色恐怖。香港國安法甚至管到海邊,連不在香港境內的外國人,都能加以入罪打壓。
任何人,都不應對這樣的暴行視而不見。主張民主自由,在香港變成一種罪。身為高舉人民罷免權大旗的罷免團體,何嘗不是主張民主自由呢?我鄭重呼籲,既然罷免團體能理解,面對獨裁國家的國安惡法,人人都可能遭冠上罪名、被逮補,我們應該放下歧見,共同譴責暴行、捍衛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
洋洋灑灑要罷免我的理由,不僅沒有道理,甚至顛倒是非,包括不在理由書內的「同志城市」等。然而不實的謠言與抹黑,要澄清並不容易。縱使困難重重,我仍會繼續努力,保持溝通,更會努力留在鳳山,完成市民賦予我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