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戴耀廷在內等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指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現已逾 50名民主派初選協調人、參與者被捕。 (湯森路透)
假如去年11月中共人大常委會頒布「決定」是公然粉碎憲制、斷送香港議會政治的鐵鎚,今年初這場大搜捕,就是將香港境內異見者徹底斬草除根,瓦解組織,絕其資斧的鐮刀。從殖民英治以來點滴累積的政體建制以及1980年代崛起的溫和民主力量,一下子被連根拔起 —「舊世界打個落花流水」,符號冥冥中切合共產黨剷除政敵的殘酷作風。
2021年1月6日清晨,擂鼓鳴金般的警笛聲驚醒了港人的夢。港警國安處陸續上門拘捕舉辦及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之相關人員,包括一眾參選的民主派,並搜查住所及辦公室;押走協調初選組織「民主動力」之司庫、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且向四家本地傳媒發出「物料提交令」,要求他們向法院呈交涉嫌觸及《國安法》之文件檔案。
隨後記者會上國安處聲明,是次行動主要引用條文為港區《國安法》第22條之3:「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根據條文規定,「顛覆國家政權」最高罰則為判處終身監禁。保安局長李家超更以「歹毒計畫」形容涉案人士,藉選舉操作成為議會多數,利用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臺等手段,意圖癱瘓特區政府,若然讓計畫得逞,香港將「萬劫不復」。
是次港警舉措可謂迅雷不及掩耳,不像早前拘捕黃之鋒或黎智英般早有消息流傳,事前毫無風聲洩漏;僅一天內勞師動眾,無論是提前部署,如情報管制、鎖定目標人物定位監視,到大搜捕日派遣逾1,000警員抵達現場布置、任務分工、拘捕搜證,規模及行動能力均難以想像。
去年通過港版《國安法》之際,曾撰文指出,探討被捕者是否符合犯罪要件,或斟酌條文細則本身,並無實際意義,關鍵在於分析其政治肌理與執行之機關架構。
先談後者,從國安機構雙軌制(特區政府設國安委員會,中共另置駐港國安公署),到把政法系統以國安名義植入香港警務與司法體系,無處不是架空特區管治權力的痕跡,西環遙距指點隔靴搔癢已無法滿足威權需要,「北京治港」取而代之不覺深入骨髓。
與過往零星的搜捕相比,現時國安警察足以如臂使指,幕後發號施令的自然不再是形同傀儡的林鄭,其教人不寒而慄之處,直如昔年納粹德國肅清境內政敵之秘密警察 — 蓋世太保(Gestapo)。
至於前者,顯然中共不打算止步於築起人大化的無競爭議會,消解議會的基本功能,淪為比橡皮圖章(Rubber Stamp)更不堪的所在,而是在防疫動用《緊急法》、除異己行使《國安法》雙管齊下的非常時期,逐步完成威權的「美麗新世界」。
官方說法僅針對被捕的逾50人,拘捕過程尤以「實踐犯罪主張」之主事者戴耀廷為首謀,暗示其餘策畫、協辦及參選的知名民主派人士為情節較輕之從犯,而參與投票的逾60萬市民則不予追究。
表面「捉大放小」,看似是傳統懷柔與恐嚇的交替運用,誤信投票的市民「大義覺迷」幡然改過即無大礙,但以中共「紅色恐怖」的統治心術,議會陣地盡失後,民主派不分光譜紛紛被捕,當他們淪為這一波前排犧牲的馬前卒,接下來要以任何名義清算曾經投過票、捐款支持初選的善長,將是彈指可為的事。
更細致地審視,大搜捕並非止於政界人物或建立新生政治平臺的組織者,同時鎖定金流(拘押管財政的司庫)、掌握報道及訊息交流(要求傳媒交出文件),這不止於炮製一宗「國安大案」,後續進而勾勒民主派的完整脈絡,一夕攻破「反動勢力」之堡壘,凍結壟斷經濟資源(如612基金)不讓其流向反對陣營發展組織,並透過無止境的司法訴訟耗盡他們的光陰、財產與精力,從而無法壯大並脫離威權支配。
上述被捕者也許僥倖可留在本地國安法庭據理申辯,不至於像偷渡流亡失風被捕的12位港人,承受中國法院官派律師、閉門審訊草草判決的暗黑司法。問題是一切僅止於表象:過往港人熟悉的民主抗爭手法,從競選翻轉議會到尋求司法正義,既讓支持民主公義的人感到一絲安逸,更重要是提供一種心理暗示:意識中認受原有的社會秩序猶在,雖已千瘡百孔但「爛船還有三斤釘」,如是者中共在港權威方能成立。
市民也罷,警隊也罷,法院也罷,祇要所有人信奉制度仍在,法理一息尚存,就永遠比一群洞悉世界秩序徹底崩坍的人更易於圈養牧理。
※作者為香港人/網媒記者兼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