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邱家琳攝)
歐盟正在研擬課徵「碳關稅」,若未來於2023年實施,屆時將衝擊台灣的產業與出口競爭力。面對此趨勢,環保署今(8日)邀請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參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希望透過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碳費),能達成淨零排放的願景,後續也會再徵詢產業與民間團體意見,預定在3月預告與召開公聽會。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於2015年公布實施,條文共六章、34條,此次環保署研擬的修正草案,是因應國際加速減碳的力道,擴增為七章、62條,也暫定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期許強化各項減緩策略與措施,並新增「調適」的篇章。
此次修正重點共有8項,除了修正法律名稱、增加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外,還包含追求淨零排放、強化氣候治理、提升排放源管理效能、健全的碳定價機制、審慎規劃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以及將碳足跡與標示制度納入本法規範。
環保署於今日報告時指出,目前已超過120個國家宣示或提出淨零排放目標與時程,其中僅瑞典、英國、法國、丹麥、紐西蘭與匈牙利等6國訂於法律,台灣也將此願景應納入法律;同時,台灣也應參考歐盟、美國加州、韓國等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建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排放額度免費核配、拍賣、配售與交易制度。
對於修正草案內容,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都提出建言與分工規劃。能源局表示,他們會盡可能讓能源結構朝向低碳化,但修正草案的規範,對於電力穩定供應可能造成衝擊,特別是針對各廠排放量限制,會增加電力調度上的困難,建議能針對電業市場的特性做出考量,避免造成穩定能源供應與減碳的扞格。
工業局建議,未來能釐清修正草案所指的排放源是否為統一排放源,或說明各條例規範的差異;至於罰則的部分,建議不以刑法為罰則,改為代金,拒絕繳納代金者再處以罰則。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劉銘龍則指出,希望中央能直接撥交費用給地方,而不用補助的形式,因行政改革以來,六都的行政職能已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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