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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鐵局處長涉貪汙罪遭彈劾 退休金照拿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10日 20:55:00
台鐵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在職期間,收受包商30萬元賄款,涉違反貪污罪,監察委員10日通過彈劾陳憲頂。(翻攝自Google Map)

台鐵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在職期間,收受包商30萬元賄款,涉違反貪污罪,監察委員10日通過彈劾陳憲頂。(翻攝自Google Map)

台鐵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因在職期間,收受包商30萬元賄款,涉嫌違反貪污罪,一審遭重判8年。監察委員10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監察委員通過彈劾陳,未來將移送公懲會審理,但因陳的收賄行為適用舊制的《公務員懲戒法》,故無法減少或剝奪其退休金的處分。

 

監院指出,陳憲頂任台鐵局工務處長時,辦理台鐵局「舊山線復駛計畫(三義銜接段土木工程)」,工程期間因物價波動,工務處將原工程費合計追減490萬餘元,並由陳親自核定通過,但廠商為處理遭扣減工程款之事,請託牽線,交付50萬元給工務處養護總隊胡姓前隊長,胡拿取其中20萬元,其餘30萬元再作賄賂陳憲頂之用。

 

監委尹祚芊表示,陳憲頂辯稱,他以為舊屬交付30萬元,是要答謝多年照顧情誼。不過,部屬縱使常受到長官宴請照顧,想對長官表達感激,但以金錢答謝款項高達30萬元,與情理有違,認為陳憲頂辯詞不可採信。後雖因事情未成,陳退回30萬元,並於2011年3月2日退休,但其作法仍有違公務員職責。

 

尹祚芊說,陳憲頂收賄行為時間適用舊制的《公務員服務法》,最重處分是撤職,但是陳已退休,且舊法並沒有減少或剝奪其退休金的處分種類,所以彈劾陳並不會影響他的退休金。

 

監委林雅鋒則表示,彈劾陳憲頂有幾個意義,雖然此案只是一審判決,陳憲頂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也有褫奪公權,若三審無罪,又沒有提案彈劾,陳等同於沒有行政責任,彈劾仍能讓公務員有所警戒。(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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