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曾委託中科院研製艦載型尖兵無人機系統,竟在測評驗收時,被查出使用中國製具記憶功能主動元件;圖為銳鳶無人機飛行性能展示。(軍聞社提供)
海軍曾委託中科院研製艦載型尖兵無人機系統,擴大成功級軍艦在海上執行任務時的情監偵預警的範圍,但在2019年最後結案測評驗收時,被查出內部使用了中國製的具記憶功能的主動元件,嚴重違反禁令,除讓該案劃下句點外,軍備局除要求中科院從嚴管制中國製品外,也要求各軍種在接收中科院設備時要再次檢驗,以防有所遺漏。
據指出,過去中科院對採購中國化學原料或是被動元件(電阻、電容、變壓器或連接器等組件),採寬鬆規定,只要廠商具實填寫都可以過關,但是對於具有記憶功能或射源的主動元件(二極體、電晶體等)是嚴格提供廠商禁止採用,若被查出生產地是在中國,該廠商會被通報停權禁止參與政府採購案。
但是海軍委中科院從2016到2019年編列8億1596萬8千元,研發成功級軍艦上運用的艦載型尖兵無人機系統,這是中科院繼「紅雀」、「銳鳶」及「騰雲」等型無人機之的新無人機研發案,中科院就所需的設備開標向國內廠商採購,再整合出艦載型尖兵無人機並進行各項測試,但是2019年最後結案測評時,被查出在向國內廠商採購的具記憶功能的主動元件,居然是中國製品,除嚴重違反禁令外,該系統的保密系統是否安全,被打了個大問號,因此全案劃下句號,並未規劃量產。
受此事件影響,國防部軍備局要求中科院對於廠商採用的中國製品從嚴審查,據指出,中科院修訂採購規定,首先只要有記憶功能的組件產品都不能有中國製品;再者將被動元件也列入管制,除非該項組件是國內外找不到替代品,廠商要填寫項目交中科院審核,經查證屬實才可使用;並要求得標廠商填寫切結書,保證絕無使用中國製品,若被查出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這個標準規定自2019年實施至今,據指出,廠商提出給中科院審查的零組件案件,過關的不超過5件。就有廠商報怨中國是製造被動元件的最大工廠,種類多功能齊全且價格低廉,被動元件不會有洩密的顧慮,因中科院採購的數量少,成本考量自然不會在國內或國外採購,最後廠商雖有意願但又怕得標後違反禁令,最後只能不去參與投標。
雖然中科院已從嚴查察採購各項原料與零組件,需經過中科院審核才能使用,但軍方卻是只要發現有中國組件就會排斥,據指出,電源供應設備即使由中科院保證絕無洩密的可能,軍方單位只要看到內有中國組件,即使接收後也不使用,讓中科院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