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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不滿遭隔離30天「仍陽性」 法院駁回聲請隔日指揮中心放寬標準

上報快訊/周上智 2021年01月18日 18:21:00
台北市確診的何姓女子,不滿遭強制隔離治療超過30天,藉由家人向法院聲請提審。(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台北市確診的何姓女子,不滿遭強制隔離治療超過30天,藉由家人向法院聲請提審。(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境外移入持續增加,日前台北市確診的何姓女子,不滿已無症狀卻因檢驗為陽性,遭強制隔離治療超過30天,藉由家人向法院聲請提審,控台北市衛生局違法拘禁,但台北地院12日考量何女檢驗確實仍為陽性反應,要求予以駁回。

 

不料,13日指揮中心隨即放寬確診者出院標準,內容包括症狀緩解至少3天;連續2次核酸檢驗Ct值34以上或1次陰性、1次Ct值34以上或2次陰性;距發病日已達10天等3項條件,確診者須3項全符合即得解除隔離治療。

 

何女聲請提審主張,自2020年12月11日居家隔離期間被通知確診,從住處被台北市衛生局送往指定醫院強制隔離治療後,因不符合目前主管機關出院標準,已遭拘禁隔離超過30天。

 

何女強調,根據現在的科學證據,世界衛生組織、新加坡、美國都已採用隔離天10至21天與無症狀作為解隔條件,且新科學證據證實PCR陽性不代表具有傳染力;所以在無證據顯示患者有傳染力的前提,衛生局應早日釋放,不應繼續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何女透過法扶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提審。

 

台北地院審酌,隔離治療雖已滿30日,但兩位專科醫師重新鑑定,何女檢疫仍呈陽性,顯現出院後仍有可能感染不特定多數人之危險,因此持續隔離於院內接受治療均屬適法,因此在12日駁回何女請求。

 

法官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對何姓病患進行隔離檢疫及強制治療,程序都沒有違法,至於衛生局及醫療人員採檢新冠肺炎陽性具有傳染力等判斷是否有瑕疵,何女如有不服,應循訴願程序救濟,並非提審事件審查範圍。可抗告。

 

何女則表示,尊重法官意見,沒有再循其他管道打官司的打算,是希望這個問題能被大家看見,人身自由與衛生政策之間如何平衡,有不少討論空間。(台商抱怨台灣篩檢費是中國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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