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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告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 高院認定程序「重大瑕疵」發回北院更審

上報快訊 2021年01月20日 17:32:00
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總統政經學院學位真實性,請求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高等法院20日宣判,該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總統政經學院學位真實性,請求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高等法院20日宣判,該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總統學位真實性,請求確認「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 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去年1月遭駁回,彭文正繼續上訴,高等法院20日宣判,該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雙方都未表明願由高院直接為裁判,高院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審。

 

針對蔡英文總統論文風波,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去年一度針對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造假調查報告舉行記者會,賀德芬當時指出,「蔡英文並沒有在1984年取得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未有合格通過的「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是公眾週知事情,彭因批評蔡英文事後提出博士論文,和該學位均非真實,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指責彭抹黑造謠、還散佈不實假消息。

 

彭文正說,因論文是否存在,將會影響到蔡英文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爭執,更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為此,彭文正向法院請求確認「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 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

 

經審理後,高院認為,彭文正請求確認事項,是否為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2項所稱之「基礎事實」,涉及訴訟是否具備保護必要的要件。如有疑問,依《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審判長應為闡明。如其請求確認之事項屬於「基礎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以不能提起他訴為限;倘可提起他訴,則審判長亦應依同法第247條第3項的規定闡明。

 

高院法官表示,因北院對此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文正起訴,高院表示,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雙方都未表明願由高院直接為裁判,高院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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