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確為通過。(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說明,王浩宇解除職務後,所剩餘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的一半,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台大開寒假防疫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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