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打球、炒股,去年8月遭監察院無異議彈劾通過,石木欽接受《上報》專訪表示,他一定會堅定捍衛自己的名聲到底!(蔡慧貞攝)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打球、炒股,去年8月遭監察院無異議彈劾通過,之後監院要求司法院、行政院擴大調查,日前初步調查出爐,審、檢、警、調及政府高官等「翁友友們」竟逾200人,如今案件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整起案件導火線石木欽近日打破沈默,接受《上報》專訪。
石木欽全然否認所謂「不當飲宴」,他說,不曾受理過與翁茂鍾有關的訴訟案件,沒有「應迴避」問題,「打球都是自己付錢」、「買賣股票都是太太在處理」,並沒有違反《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的相關規定,整起事件「對我在司法界的名聲造成極大的傷害」,石木欽說,他一定會堅定捍衛自己的名聲到底!
石木欽自司法院將他的相關案件移送監察院後,為了自清辭去公懲會委員長並辦理退休,一年多來專注於清查自己遭指控的案情,甚至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提告,但自去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後,整個人沈寂了下來。石木欽形容自己的狀況,難掩沮喪地說,「我是整個人被打趴在地!」
石木欽自言,自己是非常自負的人,也很好面子,擔任司法官逾40年,自認非常掌握分寸,認為自己一直是「做事的人,不是當官的人」。
他說,在台南地院擔任法官時,除了任刑事庭長,院長還派他兼任民事執行處庭長,石木欽成為首位同時兼任刑民事業務的法官。當年民事執行處執行拍賣案件還是採人工計算分配表的方法,就是石木欽發現了這個問題,自己找研究資訊的同學一起設計程式,成功地設計出電腦的民事執行分配系統表,這套系統是司法院第一套司法業務資訊系統,甚至從台南地院開始一直推行到全國各地法院延用至今;之後石木欽被延攬至司法院進行系統電腦化工作,又在他手中,將法院長期由人工分案研發電腦化,進階為現行的「電腦分案」。
石木欽細數過往十分自豪,認為自己從來都是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即使長官沒有交待的事,他認為有需要也會主動去做,自認是「勇於任事的人」,如今卻被外界視為「貪官」,對他而言,無疑是難以承受之重。不只外界難以接受,在司法界風評極佳的石木欽現在卻成為「不當飲宴、被招待打球、炒股」的「不肖法官」,認為「反差極大」,連石木欽都說,「我自己也覺得反差極大」,自己都不敢相信,原本極為愛惜名聲的人竟然被外界視為「不肖司法官」,「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幾乎都不敢出門!」
監察院彈劾石木欽的其中一項主要理由,就是在怡華公司請求前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賠償案中,石木欽擔任該案的最高法院刑事庭陪審法官,卻仍與主控怡華公司的涉案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飲宴,甚至在該案高院判決後上訴最高法院,翁茂鍾還到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顯有不當」。
監委們調查顯示,2002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分案由吳雄銘擔任審判長,石木欽為陪席法官,負責審理怡華公司控告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而翁茂鍾為該案關係人,石木欽卻在同年7月、8月、12月及隔年2月都和翁茂鍾碰面吃飯,甚至在2003年6月20日石木欽仍為怡華控告諸慶恩案陪席法官身分情況下,翁茂鍾還大剌剌地赴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極為不當。
對此,石木欽喊冤說,要不是監察院提出彈劾,並引用怡華公司向諸慶恩提告的案件,他根本記不起這件案子了,因為該案發生在2003年,他當時為該案陪席法官,一般都是由主審的審判長來審卷,陪席法官多為尊重,而諸慶恩案子情況又更單純。
石木欽說,該案高院在2002年4月判決諸慶恩偽造文書罪4個月,緩刑3年,隨後諸慶恩不服提起上訴、檢方也上訴最高法院,但諸慶恩在2003年5月24日死亡,由檢方向最高法院提出戶籍資料證明,因此當時最高法院的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們對於該案連審卷都不用,因諸慶恩的死亡,直接在2003年8月14日改判「全案不受理」。
石木欽強調,提告者為怡華公司,而非翁茂鍾,案件又因被告死亡而循例直接判決「 不受理」,當時連卷都不用看就判了,更不需要翁茂鍾請客、關說,所以做為陪席法官的他,根本不曾有印象曾經手過與翁茂鍾相關的案件。他當時與翁茂鍾吃飯,根本沒有涉及和訴訟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不當接觸」的問題,翁根本不需要因為諸慶恩案來找他,或請他吃飯,因為人已經死亡,「根本毫無意義」;此外,他印象所及,當時翁茂鍾帶友人到最高法院找他,應該要找的另有其人,只是順道拜訪他而已。
石木欽更認為,司法院和監院認定他與多位法官曾和翁茂鍾頻繁打球, 甚至質疑是翁「招待打球」,非常荒謬!司法院和監院從翁茂鍾的筆記記錄顯示,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多位法官多次一起在台南嘉南、南一球場打高爾夫球,之後並一起吃飯。
石木欽解釋說,事實上,明明是嘉南球場的鄭姓業者和他岳父有親戚關係,所以他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同事們才會不時在周末假日相偕到台南嘉南球場打球。他強調,他們都是「自己付錢打球」,甚至住一晚5、6百元的嘉南農田水利會員工渡假中心,也是自掏腰包付錢。只是嘉南球場的鄭姓老闆和同在台南的翁茂鍾也熟識,所以每次他們去打球,鄭姓老闆就會告知翁,翁茂鍾就會過來和他們敘舊,但無論如何,「打球和住宿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出的」;至於南一球場則是在翁的介紹下可以讓他們打球不用繳會員費,但打球還是他和法官朋友們自己付錢的,「根本就不曾接受翁茂鍾招待打球」。
石木欽無奈地表示,他在1979年到台南地院擔任法院,在1980、1981年左右就認識台南企業界人士翁茂鍾,一直到民國80幾年他到台北司法院負責電腦化相關業務,他和翁茂鍾已是相交10多年的老友,所以翁上台北時也會常找他吃飯,但他強調,一開始翁會和他談自己的官司,他都會請翁和律師談,之後,翁也知道他的個性,雖然大家一起吃飯,但都不談案子,而且他一直是待在刑事庭,對於翁的民事官司並不擅長,一直到石木欽轉往高院擔任法官時,石木欽說,翁和他,主要都是在抱怨「官司被不公平對待」,不斷向他吐苦水。
石木欽神情低落地說,他犯得錯,就是交了一個會「記筆記」的朋友,他根本不知道翁茂鍾把相關往來會面都記錄下來,而且是以翁的「主觀」認定口吻記錄,如今只要筆記上記載兩人碰面,就被司法院和監察院認定是翁請客,但實情根本不是這樣。石木欽說,兩人認識近40年,他對翁茂鍾「真得沒有戒心」,如果早知道翁會「記筆記」,當然是對他「避之唯恐不及了!」
●涉入「審檢調警」2個月內查處 行政、司法兩院若不辦監院自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