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羈押期限於27日屆滿,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方法院25日上午開庭裁定,游迺文延長羈押2個月。(擷取自華視新聞)
勞動基金炒股案仍在偵辦中,而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羈押期限於27日屆滿,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方法院25日上午開庭裁定,考量案情不明朗,游迺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調查,游迺文涉嫌接受業者高價餐飲招待,而後要求替勞金局下單的證券公司,以勞動基金帳戶內款項持續買進特定公司股票,操控特定公司股價;2020年11月27日遭裁定羈押禁見。
然而。游迺文羈押期限於27日屆滿,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後,北院裁定通過,並指出,游嫌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嫌疑重大。
另因該案共犯人數眾多,除游嫌之外,亦有寶佳、復華投信、統一投信、群益投信等公司人員,共犯之間通訊對話、見面商討的內容,及游的收賄情形尚不明朗,待檢方繼續調查、釐清。
北院認為,游嫌對其和共犯見面、商討的內容,聲稱「不記得了、沒有印象」,和其他共犯說法不符,且該案發生在2020年8、9月間,距今不久,游嫌顯然避重就輕、不據實陳述;再者,另有其他證據證明游違規、要求下單,但游嫌仍飾詞狡辯,有逃避責任的傾向。
北院表示,因考量游嫌因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嫌,且犯罪情節相當嚴重,造成國家鉅額損失,亦危害國家法益甚大,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可預見是重刑。且該案件事實未明,游嫌與相關共犯間仍不據實陳述,恐有串證之虞,因此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必要。(無薪假家數增39家、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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