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北市議員潘懷宗(圖)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詐領助理補助費300萬元,27日晚上各以200萬、150萬元交保。(取自潘懷宗臉書)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至少300萬元,時間長達12年,案經檢方聲請羈押禁見。27日下午士林地院召開聲押庭,在晚上6點左右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陳玉臺則是15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
潘懷宗涉詐領助理費一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發現潘、陳2人於2008年至2020年,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後挪為己用,初估至少詐領金額300萬元,27日上午決議聲押2人,另諭令陳姓人頭及王姓會計各5萬元交保;傍晚6點多,潘、陳2人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20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據報導指出,潘懷宗26日到案時態度平和,不過他當庭喊冤,表示對助理補助金流不知情,不過潘後來態度轉變,承認部分金流有挪作包紅白帖等選民服務,願就這部分負責,詐領補助款部分則未多說明;陳玉臺也否認利用人頭詐取補助,但同案被告供稱只在選舉時幫忙,沒有去議員服務處上班。(M109特種作戰突擊艇初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