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等行動者纏訟七年至今,仍然承擔媒體壓力與刑責風險,個人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攝影:張哲偉)
七年前太陽花學運 ,324佔領行政院案上訴最高法院 ,經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到宣判 ,一直受到媒體注意 ,宣判前早有特定媒體藉由「法界人士」之名放話,帶風向,意圖影響判決。1月18日宣判後,更有媒體以社論 ,主筆室名義,大加撻伐最高法院認為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的見解。
誠然 ,法院判決可受公評,但媒體卻未對七年前同日同地發生暴警強制驅離靜坐民眾的暴打暴踢惡行,指揮者升官,警政署至今不交出施暴者名單之情質問,更未對受傷民眾提起自訴馬江殺人案獲判無罪案,投以相等的關注,媒體可以容忍國家暴力?卻認為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動搖國本?
七年前太陽花行動者,都是心繫台灣安危,無人基於行動後博得美名的動機而佔領立法院或行政院,誠如薛智仁教授「刑法觀點下的公民不服從」一文結論所言:任何人要採取公民不服從的行動,都必須額外付出個人有限的資源,而且行動的合法性是極為個案性的判斷結果,事前幾乎無法排除刑責的風險,這些都會顯著降低採取不服從行動的誘因。在個人必須承擔現實不利與刑責風險的情況下,如果各式不服從行動依然頻繁出現,其根本的原因顯然是國家的法律及政策多行不義,這很可能是國家危機的象徵,如果不放棄對行動者施加刑罰,也只有掩飾國家不義的作用而已。基此,將占領立法院評價為阻卻不法,並無顯著鼓勵犯罪的效果。
魏揚等行動者纏訟七年至今,仍然承擔媒體壓力與刑責風險,個人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媒體就不要再強戴勳章,要法院做好什麼憲法考卷云云,別給法院下指導棋,干涉審判獨立空間吧。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