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黄捷可以找出100種理由,但牽拖到101種,委實令人難以接受。
高雄市議員黃捷的罷免投票將在下周舉行,高雄市選委會於30日舉行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領銜人劉辰芳代表發言,她一上台就落淚哽咽,陳述她反對瘦肉精的理由,她說:「我經歷6次化療,30次電療,深知疾病折磨人的痛苦,我不要我的孩子以後也遭遇病痛的折磨。」接著她把矛頭指向黃捷,指控她身為鳳山市的民意代表,「為什麼不替我們的健康把關?為什麼要在表決瘦肉精零檢出時落跑?」
劉女士自述的遭遇當然令人同情,但這畢竟是她片面的說法,受眾並無法加以核實,即使這些說法都符合事實,用來指控黃捷,也明顯帶有牽拖的味道,對黃捷非常不公平。
第一,有無搞錯對象?瘦肉精殘留有害人體健康大概沒有爭議,問題是食用多少殘留量才能達到危害健康的程度,至今仍是科學上爭議的問題,所以聯合國才會訂出容許量標準,做為國際管制的參考,平息美國與歐盟的爭議,可見瘦肉精不是純然的科學問題,多半還參雜了貿易競爭的政治因素。即使劉女士的病情為真實的,也肯定與萊克多巴胺無關,因為台灣到今天只能吃到少量含有萊劑的美牛,劉女士生病是要指責馬政府開放美牛嗎?
第二, 時間差也很重要。罷捷團體最早喊出罷免黃捷,是在前議長許崑源墜樓悲劇發生後,拖到去年中發動第一階段連署,中選會審查通過是在去年的9月14日,9月25日啟動第二階段,而蔡英文總統是去年的8月28日宣布開放美豬進口的。也就是說,罷捷團體發動第一階段連署時,根本還沒有萊劑爭議,而第二階段連署時,黃捷也從來不曾表達關於美豬開放的態度,現在拿這個理由罷免她,明顯的是「欲加之罪」。
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罷免黃捷的理由就只有一個,因為她實在讓韓國瑜太難堪了,黃捷質詢當下,應該也沒預期到會有這個戲劇性的張力,若要認真追究起來,媒體的責任恐怕還要大些。
黃捷其實跟時下從政的新世代沒多大差別,懂得營造鏡頭效果,擅於利用網路行銷自己,如此而已。「鳳山清捷隊」發言人徐尚賢拼揍出「4項天經地義、5例雙重標準」的罪名,大概也沒有幾個人會當真,還不如媒體標題「翻白眼、塗口紅」來得準確些,不僅一看就懂,而且光明正大一些。
劉女士的發言也不經意的洩露了一個秘密,她說:「我很生氣也很難過,要罷免市議員已經很困難了,為什麼現在連蔡英文總統都要站出來保護妳,要幚助妳欺負我們小老百姓?」說完就提前6分鐘離場。看到了嗎,黃捷非罷不可,說到底還是因為總統支持她。
罷免是公民的權力,可以堂堂正正行使,牽拖到第101種理由,拿鄰家小孩出氣,母湯啦!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