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300萬元。(取自潘懷宗臉書)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與辦公室陳姓主任,長期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300萬元,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但士林地院卻裁定潘200萬元交保、陳15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潘懷宗有滅證嫌疑,1日提出抗告,高院5日審理後認為,潘懷宗確有串證、滅證之虞,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士林地檢署調查,潘懷縱涉嫌於2008年至2020年12年間,與陳姓主任找3名人頭當助理,卻未從事相關工作,藉此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潘懷宗到案時宣稱,聘用助理事宜皆由陳姓主任負責,雖然可能挪用助理薪水去包紅白帖,但都是用於公務,未入私囊。3名人頭到案供稱,只有選舉期間幫潘工作。
檢方認為,潘懷宗未吐實,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最後士院卻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高。
高院指出,潘懷宗坦承並未實際聘用助理,並製作相關資料向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再加上證人證詞以及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認定潘懷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認為,潘懷宗坦承未實際聘用助理,卻向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又否認不法意圖,再加上證據所指,已有相當理由認定潘懷宗有偽證、勾串共犯之虞,原裁定既然認定潘有串證、滅證之虞,卻裁定以200萬元交保,能否保證潘懷宗不會有串證面正行為,仍有所疑慮,原裁定理由不完備,因此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雞排妹律師:她只想要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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