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未通過卻擅自拆除,遭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勒令停工,並開罰1萬元。(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尚未通過,卻擅自拆除,遭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勒令停工,並開罰1萬元;都發局表示,若經制止不從再擅自復工,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表示,有88年歷史的天外天劇場,從2014年開始多次進入文資審議,而後被台中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現仍屬於私人財產,2020年再次被文化部指定為暫定古蹟,去年底行政院訴願會撤銷文化部處分,2021年所有權人逐步拆除建築。
都發局指出,所有權人於去年4月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經審核後,因所有權人同意及書件資料不全,便予以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市府日前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
都發局表示,4日經複查發現劇場仍在施工,因而立即制止並再次發文勒令停工,都發局強調,若有擅自復工且經制止不從者,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說明,天外天劇場因未領有拆除執照,違法擅自拆除,導致建築物體傾頹,都發局要求劇場所有權人,立即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鄰近住戶及往來行人公共安全。(刪Q總部北上提案罷免陳柏惟)
【熱門點閱】
●【政壇震撼彈】趙少康宣布2024參選總統:我看好我自己